人大代表免职要合法
责任编辑:史哲、戴志勇、蔡军剑
最近,广东佛山市高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帜然被免职。有报道是这么写的:“市委组织部门今日正式做出决定,经市委同意,免去陆帜然……”
陆帜然因违法违纪,市委组织部门经市委同意,可以建议免去陆帜然的职务,但这必须通过相应人大常委会具体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党委是无权决定直接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哪怕是一个普通人大代表的职务。因此,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市委组织部门今日正式做出决定,经市委同意,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免去陆帜然……”这才符合法律,事实上各地人大一直是这么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