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公众必须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人

两位受化工厂污染侵害的湖北村民,2010年以来不断维权,获得污染企业现金赔偿。然而,现在却被控以“敲诈勒索罪”,将于2013年4月9日到10日受审。时至今日,中国没有一部像样的法律,能维护环境受害者和大自然的权益。法院在审理与环保有关的案件时,应让污染施害者去确证自己的排放对环境和公众没有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两位受化工厂污染侵害的湖北村民,2010年以来不断维权,获得污染企业现金赔偿。然而,现在却被控以“敲诈勒索罪”,将于2013年4月9日到10日受审。是非曲直,相信法庭审判后自有公论。这并非第一例,我们只想借此提醒决策者,不立刻用具体措施改变公众环境维权的艰难处境,谁都逃不掉空气、水与土壤将快速恶化之害。

我们当然寄望于政府。当吸到越来越差的空气、看到直通江河的排污口、有人下毒害鸟、江豚面临灭绝、天然林被替换为人工林,很多人本能地拿起电话,想把这消息通报给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部门。

但往往会报错案。打通“12369热线”,甜蜜的声音说,污水或垃圾若不是企业所为,就和环保部门无关,应找水务或环卫。别忘了,无论哪种群体服务理论,哪套宪政体系,当前处在什么发展阶段,基本底线是:环境保护的责任在政府。至于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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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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