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头狱霸十年前作伪证致冤案 这回,当真的证人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销一起强奸杀人案原审判决,宣告货车司机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公开表示: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
责任编辑:李梁 苏永通 助理编辑 温翠玲
编者按:
被以“强奸杀人”罪名关押近十年后,张高平张辉叔侄终被无罪释放。南方周末曾于2011年11月报道,张氏叔侄在狱中受到“牢头”袁连芳威逼诱引,被迫“交代犯罪事实”。正义虽未缺席,但正义的迟到暴露的不仅是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行为,其中可能的徇私枉法更待重视、审查和追究。
一份DNA样本出现,真凶浮现,因奸杀案被定罪的男子沉冤得雪——这是美国检察官吉姆·佩特罗《冤案何以发生》一书里的情节。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向刑事法官们推荐了这本书。同样的剧情,就在他所在的法院真实上演。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销一起强奸杀人案原审判决,宣告货车司机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主犯”张辉曾先获死刑,后改死缓。
法院启动再审,源自出现“新的证据”:受害人身上的DNA经鉴定属于死刑犯勾某,不排除其作案可能。
然而,这既非新的证据,也非新的结论。十年前,同样这份DNA,已得鉴定为与二张无关。当时法庭认为,这未能排除两人作案的可能性,而作有罪判决。
其实,真凶浮现与否,本不是宣告其他人无罪的必要理由。在法治社会,“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常识,何况是毫无证据。
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公开表示: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找不到证据,“狱霸”出动
十年后,浙江高院的再审判决,印证了警方刑讯逼供、滥用耳目的情节。
2003年5月23日夜,杭州警方将货车司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双双刑拘,宣布他们需对王冬之死负责。
18岁的少女王冬2003年5月19日上午被发现赤裸仰卧在杭州西郊的一条水沟里,距离她到达杭州不久。
王冬是搭同乡张辉和张高平的货车来杭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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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