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30321)】业委会成法人值得期待
温州市两个居民小区的业委会,率先先后拥有了社团法人资格。过去由于大部分业委会长期不能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因此国内大多数居住小区都不同程度存在小区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损害业主收入和收益,如小区内停车位、广告牌位等产生的收益等。数量可观的房屋维修基金则长期由政府部门代管。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陈建宇
《东方早报》 2013年3月19日 鲁宁
(原文摘编)浙江温州有动作。该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与嘉鸿花园两个居民小区的业委会,先后取得了鹿城区民政局授予的社团证和法人资格代码证。这意味着,上述两小区的业委会在国内率先拥有了社团法人资格。
业主的财产权包括小区内空地、车道、停车位、各类公建设施、地下车库、小区配套营业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