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不审案的人,不能判案了 像职业法官那样办案
自2012年7月起,福田法院公开选任了35名审判长,每位审判长带着2名普通法官和3名法官助理,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专业化的审判团队。 这套机制,试图让审判长们“像一名职业化法官那样去战斗”,审判长集法官与庭长的职权于一身,原则上除了依法应当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多数案件均由审判长决定,裁判结果不再层层审批,由审判长直接签发。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蒋昌昭
割裂的审、判,终于开始合到了一起。以前最为人诟病的是:不审案子的人,决定案子的裁决。
先探索职业化法官如何工作,再考虑用制度保障法官的职业化。
1名审判长,配7-9名助手,团队作战,多少法官梦寐以求,深圳福田先实现了。
自2012年7月起,福田法院公开选任了35名审判长,每位审判长带着2名普通法官和3名法官助理,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专业化的审判团队。
这套机制,试图让审判长们“像一名职业化法官那样去战斗”,审判长集法官与庭长的职权于一身,原则上除了依法应当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多数案件均由审判长决定,裁判结果不再层层审批,由审判长直接签发。
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认为,福田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能够逐步消除、削弱法院行政化的倾向,他寄望福田的探索,能通过立法、规范,“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官审判制度”。
“相对独立完整的审判权”
福田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敏的办公室门上,多了一块白底黑字的铝合金铭牌:张敏团队。
“原来法院同事见面,会问‘你是哪个庭的’,现在都问,‘你是哪个团队的?’”张敏说。
改革后,105名法官被配置到了35个审判团队中。张敏现在带着一个7人的小团队,他是审判长,团队包括李立、李敏通两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和1名速录员。只差3名辅助人员,就达到“1+2+3+4”的“标配”水平。
35个审判长,被赋予“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拥有相当于原来审判长与审判庭庭长的权力:案件分配、工作安排、人员调度、案件审理、文书签发和业务管理监督等等。
审判长“集权”的结果是,割裂的审与判,终于开始合到了一起。
现在,张敏与李立、李敏通两名法官,是最为固定的合议庭成员,而不再临时搭建合议庭;团队中的所有案件裁判文书,均由张敏签发,但是以审判长而非副庭长的名义。
参与合议、签上名字,都意味着责任。在以前,最为人所诟病的是:不审案子的人,决定案子的裁决。
张敏说,他当副庭长签发判决书,大多是形式审查,因为几乎不必负责。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魏巍说,之前法官会把案卷材料、庭审记录拿来给她看,但无论多少文字材料,都没法把她带回到庭审的现场,“最真切的感受,只有开庭的法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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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