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远见】社区矫正在国外缘何兴起?——文明与成本的双重考量
社区矫正的形式多种多样,在美国使用最为广泛的矫正方式,便是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指犯人按照法院发布的社区服务令,无偿或低薪向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提供劳务的制裁方式。中国将于2013年推进劳动教养制度变革,法学界以社区矫正代替劳教的呼声日隆。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赵若达
社区矫正——对有意义惩罚的呼吁。美国的社区矫正宣传语。
其实,社区矫正是我国引进的术语,用以概括所有的“以非监禁刑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海外,这种刑罚方式有十几种称呼。在具体执行层面,美国、英国更各有多种专有名词,十分复杂。难怪当国内某考察团到旧金山考察青年矫正中心时,翻译为了便于客人理解,将其意译为“劳教中心”。
社区矫正的源起,完全是由于人类对同胞的善良天性所致。1841年,在美国波士顿经营鞋业的约翰·奥古斯塔斯,看到一些罪责轻微的犯人饱受牢狱之苦,出于怜悯,他主动申请成为一名犯人的保证人。3周后,法官看到该罪犯举止如同常人,便仅判罚金1美分将其释放。此后,奥古斯塔斯先后帮助了近2000名罪犯免于监禁。
日本的故事更感人,1888年,金原明善氏设立了出狱人保护公司,专门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他创办公司是听说了一个故事:一名曾经天地不怕的重刑犯,在被副监狱长耐心教导后,幡然醒悟,发誓不再犯罪。然而在他时隔10年回到家乡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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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司法不独立,说啥都是扯淡
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中国基本劳动力剩余,让罪犯去做社区服务类的工作不但有可能削弱了惩罚效果还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另外有谁会希望一个未成年强奸犯或者暴力犯罪者在自己的社区溜达? 劳教系统的错误在于不规范,应回收公安系统此权利,但并不应该取消,并入正式司法刑罚系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才是我国社会的病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