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贪官五辩

存量问题如何面对,一直是反腐最为敏感的核心。是不是必须特赦,让不让官员集体洗白,特赦是不是违法,老百姓会不会同意,会不会反复特赦?围绕这五大问题,南方周末请来各方代表激烈辩论。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庞航宇

编者按: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仿佛突然之间就成为这个寒冬里最热的词语。

正在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多位官员纷纷表示如果制度实行,便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

从1987年首度提出动议到现在,在国际上被称为“阳光法案”的这项制度,历时20余年,在29地进行了试点却始终未能在中国真正推行。

不过,2013年1月22日,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在中纪委会议上强调说,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显示了坚定的制度反腐决心。

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观念的进步、新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官员们站了出来,对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说:我愿意。

他们的声音,尽管依然微弱,但已开始在整个体制内外激荡。

而对于官员资产问题最敏感的核心——那些无人知道确切数字的存量资产,如何处置始终争议巨大。其中最大胆但争议也最大的方案,是“特赦”——以某一时点为准,此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此前官员资产只要退赃甚至只要申报则既往不咎。

特 赦是否违法?是否会成为贪官的集体洗白?会不会造成反复特赦?反对特赦者或认为这明显有违公平法治,有损人民利益,不应实行;或认为恰恰应在反腐声浪正高 之时推行全面反腐。而赞成特赦者则认为,用一些已经难以追回的损失去换一个更好的制度安排,是值得的代价,只要能从此依法惩治。

类似的难题,曾同样摆在1970年代的美国、香港与1990年代的日本、韩国面前。因为各国传统沿格、政治制度与社会土壤均不一样,每个地方都走出了自己的路径。而最后的结果是,240年前诞生于瑞典的这项制度,迄今已有上百个国家实施。

南方周末特制作本期专题,聚焦官员财产问题。

存量问题如何面对,一直是反腐最为敏感的核心。是不是必须特赦,让不让官员集体洗白,特赦是不是违法,老百姓会不会同意,会不会反复特赦?围绕这五大问题,南方周末请来各方代表激烈辩论。

特赦问题,一直与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如影随形,并至今争论不休。

早在14年前,“特赦”贪腐官员的建议即已被学者提出,并引发第一轮舆论争议:1999年,时任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处长的王明高组织了一个课题,名为“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参与者中有多名湖南当地反腐系统官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也受邀成为课题组顾问。作为研究成果之一,王明高和李永忠等提出要搞一次“反腐特别行动”:设立一个全国性的“退赃账号”——让所有主动交出赃款的腐败分子,能够得到“赦免”,以消除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笔笔腐败“呆账”。

这条“锦囊妙计”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争议。李永忠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99%以上的人都反对,领导一下紧张了,让我不要承认我是那个课题组的顾问。”

官方最后也未有公开表态,这个建议不了了之。

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是在2009年前后,新疆阿勒泰等地试点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引发热议,“特赦”旧话重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发表了他的贪腐官员“特赦”论:规定一个时限,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只要以后不再犯,则公示的财产就视为合法,不再追究责任。何家弘的本意,是想借此减少阻力,换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出台,开启“制度反腐”新纪元。

但依然是火光四起,支持者与反对者皆众,最后亦并未带来任何制度层面的变化。

十八大前后的此轮争议,已是这个话题引发的第三波尖锐讨论。在民众对反腐有更深期待,并且决策层频显反腐决心的当下,更多人加入了这场持续十余年的“特赦”大讨论。

围绕“特赦”的5个关键问题,南方周末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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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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