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由看待革命:英国道路与法国道路之别 《旧制度与大革命》中的真问题

法国大革命的使命应当是自由,一是摧毁封建经济特权,二是约束政府权力,但实际结果是封建经济特权是被摧毁了,但政府权力却更强大了。英国道路赋予了英国人自由、自治与宪政,法国道路赋予了法国人革命、平等、民主与强大政府。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赵若达

(向春/图)

编者按: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观察到:大革命并没有在德意志境内“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大、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反而在法国这样中世纪制度松动的国家爆发。有人将其总结为托克维尔定理:“传统国家在向现代国家转型的改革过程中革命的风险最大”,似乎给人这样的印象:如果不转型、不改革,革命的风险反而会降低。托克维尔显然没有这样的意思。事实上,拒不改革的革命风险很大(如卡扎菲时代的利比亚),改革不当的革命风险也很大(如托克维尔时代的法国),改革是必须的,不同的改革道路才是决定成败与否、风险高低的关键因素。

法国大革命的使命应当是自由,一是摧毁封建经济特权,二是约束政府权力,但实际结果是封建经济特权是被摧毁了,但政府权力却更强大了。

英国道路赋予了英国人自由、自治与宪政,法国道路赋予了法国人革命、平等、民主与强大政府。

起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对法国、欧洲甚至世界历史有着既深且广的影响。对这场革命的理解与评价,历来呈现出极化的态势,有“大革命是后来一系列更进步革命的先驱”之说,有“大革命使平等压倒自由”之说,有歌颂“大革命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有痛斥“大革命放纵卑劣、暴虐及人性中的所有恶”……

对大革命歧异的评价,显然起于对大革命成因的不同理解。1805年生于贵族家庭的托克维尔,对大革命有亲身感受,父母曾在大革命时被抓了起来,差点儿上了断头台。他本人有过从政经历,当过众议员,还当过几个月的外交部长。在路易·波拿巴第二帝国建立后,他根据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及长期的观察与思考,写下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作品《旧制度与大革命》。

由于恣意汪洋的写作风格及其思想的多面性和复杂性,托克维尔在书中的洞见,此起彼伏,但看起来不连贯,因此只有在统览全书后,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他的洞见。在书中,托克维尔不时将法国与英国对比,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这是一个线索:以英国为对照组,以法国为实验组,一些参数相同,一些变量不一样,最后是法国而不是英国爆发了大革命,那么理解了英法两国的不变与变,我们就可以理解大革命的成因。

英法相同的初始条件:中世纪制度

由于革命是政治事件,许多人关心革命前后政治制度的嬗变,这种囿于政治制度的思维会局限我们对大革命成因的理解。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经济制度(核心为产权制度)是最为基本的制度,是第一位的;政治制度反而是派生的,是第二位的。

在漫长的中世纪,英、法、德等国的制度是一样的,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中世纪制度”或“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按等级(身份)界定权利的产权制度,土地归诸多的领主(贵族)保有,不能自由买卖;农民人身依附领主,世世代代被束缚于土地上,没有权利拥有土地,亦不能自由迁徙(甚至领主对农民的新婚妻子拥有初夜权),要定期不定期向领主缴纳租税。这种以实物、劳务或货币形式缴纳的租税,有两重性,一是地租,农民耕种土地的租金;二是赋税,因领主也向农民提供人身保护、法律裁决和救济等,在这个意义上,领主就成了本地政府。

正如托克维尔说的:中世纪英、法、德等国“农民的处境没有什么不同,土地按同样的方式为人们所拥有,所占据,所耕种,耕者承担同样的义务。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领主庄园、领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贡土地、服徭役、封建义务、行会等,一切都彼此相似,有时连名称都一样”(第一编第四章)。

领主或贵族除了拥有上述经济特权和本地政治权力外,亦与国王一起分享全国性政治权力。而所谓国王,一开始不过是最大的领主而已。即使国王是最大的领主,但其他领主联合起来足以跟国王抗衡,鉴于这样的实力格局,尊重彼此包括经济特权在内的所有特权、共同统治,就是一种暂时的均衡状态。另外,国王如要从事战争,就必须募集资金解决战争财政问题,就必须向贵族和平民征税,在贵族阶层实力强大之时,没有贵族的同意是不行的,这意味着更有与贵族分享统治权的必要了。

一言以蔽之,封建制度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产权制度),在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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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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