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五青年杀人案复盘 “真凶”再现 考验刑诉法
迟到的指纹比对令真凶浮现,而当年没有任何有效物证,法庭仍判死刑,“留有余地改判死缓”,于是5个青年最宝贵的17年留给了监狱。当年曾参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如今大多已经升迁。与此案类似的河北聂树斌案出现疑似真凶后,复查已进入第8个年头,仍无结果。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邵世伟
编者按:
根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浙江萧山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可能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庭审程序处处明显违法,特别是,“疑罪从无”原则在1997年的刑诉法中已确立,法官依然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疑罪从轻”落判。
此案判决时,恰逢1997年首次大修的刑诉法生效;15年后,案件出现逆转,正好赶上再次大修的刑诉法实施。浙江政法机关主动发现并启动纠错机制,“小宪法”能否真正得到落实,此案可成为一面镜子,结果值得期待。
“听说主要是抓名字里面带‘建’字和‘冬’字,且没有正当职业的年轻人”。
庭审调查基本上由法庭主持并纠问,公诉方宣读的书面证言等证据,只问被告人有无异议,“被告人略作解释,则遭训斥”。
迟到的指纹比对,令真凶浮现。当年没有任何有效物证,法庭仍判死刑,“留有余地改判死缓”。5个青年最宝贵的17年,留给了监狱。
“没有证据,任何时候都是要翻案的。”1997年冬天,浙江律师许德法在二审辩护词的末尾,这样写道,“定案必须要有证据……本案很可能是一起假案。”
15年后,一语成谶。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萧山市(现为杭州市萧山区)发生两起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事件,警方认定是萧山籍陈建阳等5青年所为。两起刑案合并审理。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纹证据,主要依赖口供的情况下,1997年12月终审,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春,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集中行动中,通过指纹比对,发现了一条涉及当年萧山抢劫杀人案的线索;2012年1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项某被抓获,通过审讯和指纹比对,被确认为是1995年3月20日萧山抢劫出租车案的犯罪嫌疑人。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1995年8月12日的案件尚未出现新的证据,但也存在诸多疑点。
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紧急启动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的立案复查。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当年被告人曾多次翻供喊冤,律师多次提出该案证据不足、侦查期间存在刑讯逼供的辩护意见,但未能影响法院作出重刑的判决。
严打当头:快侦快破
“目前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1995年春天,萧山市人大召开社会综合治理座谈会,当着时任副市长许迈永、公安局长方岳义的面,人大代表们忧心忡忡。
就在这年萧山市“两会”召开的同一天,1995年3月20日下午1时许,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边,光天化日之下,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被抢劫杀害。
根据尸检鉴定及判决书,凶手对反抗的被害人采用了“扼颈及石块猛击头部等手段”,导致其面部和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机械性窒息死亡”。凶手抢走了现金600余元、金戒指2枚、金耳环1付、数字传呼机1只。尸体被弃于路边,出租车被丢在萧山城北水泥厂东侧围墙边。
据《萧山日报》报道,徐彩华案后,萧山市开始了长达2个半月的春季严打整治斗争,截至1995年5月18日,先后收容审查了“违法犯罪分子130名”,“沉重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然而,不到5个月,惨案又一次上演。1995年8月12日,出租车司机陈金江出车后失踪,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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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