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崔健】“哪怕输了,也要打这场官司”——崔健官司篇

崔健在1990年打过一场版权官司,被告是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起因是他在海外发行专辑的收入是按照版权所得,还是劳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当时的暂行条例,两者的征收比例相差44%。最终他输了那场官司,几年后,条例得到修改。

责任编辑:姜弘 袁蕾 朱晓佳 实习生 阎彬 张洁瑶

崔键1990年春 (王迪/图)

崔健在1990年打过一场版权官司,被告是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起因是他在海外发行专辑的收入是按照版权所得,还是劳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当时的暂行条例,两者的征收比例相差44%。最终他输了那场官司,几年后,条例得到修改。

“定点”缴税不“商量”

“中国第一个版权官司是我打的。”崔健2011年3月22日在一场关于“艺术和商业”的对话中,提起过这段往事。

这是崔健从未在接受采访中说起过的,搜索引擎也无迹可寻。惟一曾提及的出版物,只有赵健伟所著的《崔健——在一无所有中呐喊》。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大中则记得非常清楚。他有时甚至想:“这事没人问我都可惜。”他正是当年崔健的法律顾问,代表他出庭打这场官司的人。

李大中第一次为崔健提供法律服务是在1989年。中国电影音像出版社出版一盘磁带,找孙国庆演唱,其中翻了崔健的《一无所有》。“按照法律规定,我自己创作的作品,版权应该受到保护。”崔健托李大中“要个说法”。他找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要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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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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