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捐五元 告倒沃尔玛

2012年11月16日,随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宣判,女工李宛告沃尔玛案终于大获全胜。历时一年的讼战中,众多工友默默地支持李宛,很多人五块钱五块钱地捐助她。自我意识的觉醒,工人群体之间的团结互助,正是此案闪亮之处。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邵世伟

2008年9月10日,沃尔玛某店第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在该超市职工餐厅兼更衣室举行,会议结束以后,每位会员领到工会福利:一只保暖杯。 (阳光/CFP/图)

“在企业内部,工人首先要有工会的自由组织权,同时工会也需要资方的合作和接纳,因此很难生根。”

在一家普通酒楼的大堂里,两桌沃尔玛的工人举杯相庆。2012年11月16日,随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宣判,女工李宛告沃尔玛案终于大获全胜。

历时一年的讼战中,众多工友默默地支持李宛,很多人五块钱五块钱地捐助她。自我意识的觉醒,工人群体之间的团结互助,正是此案闪亮之处。

“深圳的沃尔玛工人有的做了很多甘地式的尝试,找企业进行集体谈判;也有人采取罢工这样的强硬对抗方式,都没有成功。而李宛通过法律,经过工友互助,战胜了一家巨无霸企业。”此案的代理人何远程说。

南方周末记者向沃尔玛中国总部和工会发出采访提纲,得到的回复是:企业文化的两段话介绍和沃尔玛工会的三段话介绍。

沉默的企业工会

案子看起来多少有点讽刺:李宛被开除,与她参加劳动维权培训相关。

2011年7月18日,李宛接到沃尔玛的开除通知书,称其以腰扭伤为由请全薪病假,却于病假期间参加劳工维权培训,违背公司诚信原则,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在那次5天的病假期间,李宛参加了由香港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劳动法知识培训。沃尔玛发现主办方贴在网上的活动照片,将照片传至各个分店进行人员辨认。

在反诉李宛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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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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