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只是第一步

我曾公诉过两起案件。一是某银行副行长受贿案。他借用农村亲戚的身份证,以亲戚名义将二十余万元受贿款存入银行。另一起是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他将两千余万元受贿款的大部分交由胞弟打理,而胞弟全部投入到其开办的房地产公司中予以“漂白”。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我曾公诉过两起案件。一是某银行副行长受贿案。他借用农村亲戚的身份证,以亲戚名义将二十余万元受贿款存入银行。另一起是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他将两千余万元受贿款的大部分交由胞弟打理,而胞弟全部投入到其开办的房地产公司中予以“漂白”。若非“双规”后陈光礼主动交代,查找赃款去向也必定要费一番周折。

当财产公开的脚步越走越近时,贪官们也可能提前转移赃款。此时,媒体与公众的核查与监督权等配套制度得及时跟进。这样,财产公开就不会是一记“花拳绣腿”了。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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