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出劳教所记
这是一个等待已久的判决,按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2012年11月20日是宣判的最后一天;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宣判,在当事人任建宇和他的家人、律师、前劳教释放人员及关心任建宇命运和劳教制度的人士从重庆等地赶往涪陵——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时,有关任建宇消息登上了全国各大网站的主页,更是微博议论的热点。
遭到任建宇明确拒绝撤诉后,劳教委的工作人员表示,你就是该劳教!
这是一个等待已久的判决,按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2012年11月20日是宣判的最后一天;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宣判,在当事人任建宇和他的家人、律师、前劳教释放人员及关心任建宇命运和劳教制度的人士从重庆等地赶往涪陵——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时,有关任建宇消息登上了全国各大网站的主页,更是微博议论的热点。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赶在最后一天宣判。下午3点半,法庭宣布: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对他的劳教决定行政违法,已过起诉时效,法庭不予审理。按三中院的裁定,任建宇应该在2011年12月24日以前起诉。
关于起诉时效,在10月10日重庆三中院的庭审中,也是一个争讼点。一个问题是,在被关押期间,任建宇的诉权是否得到了保证,而他本人没有利用。任建宇的援助律师浦志强根据案卷材料和他会见任建宇的笔录,说这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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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图片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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