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2112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为背景
这是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对十八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解。全文的关键词是“法治”,“要把宪政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路径”等论述令人耳目一新。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张萍
《人民论坛》杂志 第385期 江必新
(原文摘编)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这些理念从来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这些理念既是法治所承载的道德人文价值,也是法治得以被信仰的基本条件。将这些理 念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并将其与资本主义捆绑在一起,不仅人为地剥夺了社会主义的话语权,而且为渊驱鱼地造就了资本主义人文道德优势。
要把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
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
要把宪政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路径
要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走宪政之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应当通过宪政路径吸纳、 整合、表达民意,并通过立法程序将党的意志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和法律;要使党的领导融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中,并通过权力机关的立法权、 人事选举罢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
要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创造体制条件,并设置高度正当的司法程序
司法的性质、功能和使命,要求司法主体必须具有中立性。司法不中立便无法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和接受;而司法的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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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