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单靠一部法律保护不了儿童
对于温岭虐童者,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居然找不到一条可以直接引以定罪的条文。该法更像一种道德宣言,最大的缺陷是缺乏罚则,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它最经常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等立法语言,到底“有关”指谁?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浙江温岭的数百张虐童照片,让一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变得仿佛纸一般苍白。比如这一虐童行为持续时间长达两年,若非照片被意外传到网上,至今不会被关注,遑论被追究;再比如法定有责的政府机构、单位以及个人,在这么长时间内居然没能及时发现并主动介入,也多有匪夷所思之处;至于事件曝光后,追究虐童者的责任,共七章72条的法律居然找不到一条可直接引以定罪的条文,更难免让人唏嘘。
2012年10月26日传来的消息,温岭虐童的当事人,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批捕。欣慰之余,犹有遗憾。
“寻衅滋事罪”脱胎于早先的“流氓罪”,一位幼儿教师因虐童,比如用残酷的手法揪孩子的耳朵或把孩子头朝下扔进垃圾桶……而摇身一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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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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