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正常”青年感到庆幸

责任编辑:史哲、戴志勇、蔡军剑

读罢文章,不禁为不正常青年任建宇感到庆幸,因为他赶上了首次司法改革白皮书的公布,赶上了国家层面也自觉意识到要改改劳教制度的好时机了。

劳教制度伤人无数,不仅仅是任建宇,那些掌握劳教决定权的官员也深受其害。1989年,我在做律师的时候办了一个案件,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长在审批一个劳教文件前,被拟劳教人员的妻子找上门来,一来二往就发生了性关系,因处理结果未遂其愿,该女士以“强奸”揭发公安局长,最终局长被判刑入狱。这反映了劳教制度的一个根本问题:内容和程序不法治,决定权过于集中,随意性太大。公民的行为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劳教制度就像是在法之外给公民下绊子,也难怪有人呼吁“劳动教养该休矣”。

查一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即可知是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办法,并非最高权力机关立的法。当年国务院的转发通知,措辞也相当留有余地,“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希及时告诉公安部”,如今一晃30年过去了,重视舆情的有关方面想必早已觉察到了不妥,任建宇的回家,或许就是相关改变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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