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费:为何收,收多久
高速公路收费应有法律依据和充分理由,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原则,决策应公开透明,用途应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何海宁 苏永通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周琼媛
高速公路收费应有法律依据和充分理由,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原则,决策应公开透明,用途应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长假八天,全国收费公路首度免费大开,结果大拥堵。
免费午餐带来的不全是掌声。有公众仍不满足:平日也应该免费;路桥公司哭诉:损失惨重。
有人认为高速公路免费是“回归公共品”之举,但也有人声称行政命令干预上市公司。矛盾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谁的“公”路
开车经过中国任何一座路桥收费口,取卡收费后,车主都会收到一张发票。有时会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财务发票,有时会收到地税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
不同类别的发票凭证,代表着对不同类型的收费路段收取通行费。在我国,收费公路分为两类: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原则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中国收费公路的出现始于1984年,同年国家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部负责人2004年接受人民日报采访的说法,政策的逻辑可解读为:
1.公路是公益性设施,从理论上讲,应当全部由政府无偿提供;
2.在交通需求巨大和政府财力紧张情况下,出台此“特定政策”;
3.在财力增强和路网渐趋完善后,应“顺理成章”实行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政策。
按照交通部门惯常的说法,没有收费公路政策,就没有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政策建设的。
以建于1990年的四川成渝高速为例,总里程为340公里,造价37亿元,而成都市1990年全年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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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