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把脉】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台湾有一桩“长跑”21年的杀人案件,三个涉嫌人被法院三次判死刑,又三次判无罪。本来这事还没完没了,却碰上台湾开始施行一项新法律《刑事妥速审判法》,依该法规定,凡法院第三次判决无罪者,检察官即不得再上诉,这才算“结案”。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张萍
台湾一件“长跑”21年刑案结案后的司法省思
司法的最高境界是“勿枉勿纵”。勿枉,使无罪者不致蒙冤;勿纵,使有罪者不得侥幸。但是,事未易明,理未易察,法曹审事度法要多么的用心才行。尤其是关乎人命生死的刑事案件,更要常怀戒慎恐惧,避免失之轻重。
台湾有一桩“长跑”21年的杀人案件,三个涉嫌人被法院三次判死刑,又三次判无罪,生死之间,牵动整个社会人心。由于案情难断,包括马英九在内的五任司法部长,无人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原、被告家境都不宽裕,但双方都有庞大的义务律师团,其中甚多名律师,他们各为法律的正义替两造辩护。最近这个罕见的刑案终于“结案”了,但是非依然未明。台湾社会在惊诧、议论之余,司法当局和一般百姓都从中得到了启发和教育。
本案很复杂,简单地说是这样的:1991年3月间,住在台北市近郊的吴铭汉和叶盈兰夫妇在家中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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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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