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起草的波折与反思
江平几乎是1949年之后中国立法时代的全程见证者和参与者。这篇文章回顾了历时长达五十多年的民法典起草的个中波折,可视为中国法治发展的经典缩影,从中亦可窥见哪些因素在影响着一部法律的成败。
责任编辑:苏永通
江平几乎是1949年之后中国立法时代的全程见证者和参与者。这篇文章回顾了历时长达五十多年的民法典起草的个中波折,可视为中国法治发展的经典缩影,从中亦可窥见哪些因素在影响着一部法律的成败。
1956年我从苏联留学回国,刚到北京政法学院工作时,就听说正在制定民法典。但到今天为止,民法典还未出台。
第一次起草:遭遇“整风”
1954年下半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专门的班子,开始起草民法典。当时立法的体例,当然是受苏俄民法典的影响,但具体内容,并不全部抄袭苏俄民法典。这与整个中国革命进程很相似,学苏联,但绝不抄袭苏联。
真正促使这个起草班子加快工作进度的,是在1956年中共八大上,有关领导人在发言中对制定民法提出的要求。第一次的民法起草,写了525条,开始到各地征求意见,“整风运动”已经开始。领导说,先回去参加整风运动。
从1949年到1957年,客观地说,国家对法制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就整体大环境而言,包括中央领导人在内,对于依靠法律治理国家并不热心。很有代表性的,就是毛泽东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时所发表的言论:民法、刑法这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
反右“阳谋”劫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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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