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VS律师:一场假想的对决
中国刑事审判的法庭上,矛盾冲突的双方,似乎越来越多从控辩双方,转移到了法官和律师之间——律师认为“微博直播”有助于对司法个案的监督,法官担心受到过多舆论干预;法官指责极个别律师“闹庭”、炒作,律师在媒体和网络上大骂法官审理不公。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林珊瑜
南方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处核实,张军确曾提到极个别律师扰乱法庭秩序,但没有使用“闹庭”一词。
“问题一定是两个方面,律师有毛病,法官也有毛病,应当这么说。”
“在这个艰难的时代,每一个法律人更须反躬自省。”
律师斯伟江每次出庭,总带着一只宜家风格的白色电子钟。2012年6月的一个下午,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法警突然把它拿走、拆开查验,好在,这不过是一块普通电子钟,没有录音功能。
如果最高法院酝酿的一项新规生效,这只电子钟可能连法庭大门都进不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稿》),目前正在全国法院系统征求意见。
两条规定前所未有:一是,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不得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二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驱逐等处罚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甚至可建议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乃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后一条争议最大,因为对律师执业的处罚权,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受访的法官们也认为,法庭直接禁止律师执业于法无据,也无可操作性,仅仅是“气话”。
两条新规,让不少人联想到近来律师与法官之间发生的一些冲突。不过,受访法官、律师和学者多认为,两者的矛盾远没有网络所呈现那么严重,主要是律师抱团抗争后双方情绪的短期对立。他们呼吁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应当多反躬自省,互相给予同情之理解,在法治之路上共同掘进。
两名刑诉法界权威学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了对《解释稿》的批评意见,他们均认为关于法庭纪律的表述不妥。
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目前针对法院系统内部的征求意见,将于9月中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