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房地产税制改革,不支持重复征税”——访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中国目前大部分存量房已经缴纳了70年土地使用费,一处房产的实际价值是由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子两部分组成的,如果按照房产的价值来征税,又不考虑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实质上就是重复征税。

责任编辑: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刘洋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 (CFP/图)

现在是试点,可以不经过立法程序。如果将来铺开时仍然不经过人大立法,我不赞同。

中国目前大部分存量房已经缴纳了70年土地使用费,一处房产的实际价值是由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子两部分组成的,如果按照房产的价值来征税,又不考虑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实质上就是重复征税。

对老百姓的存量房普征也是一个大方向,但考虑到当下的种种障碍,这个大方向应该离我们还比较遥远。究竟还有多远,我想目前谁都没法给出一个答案。

南方周末8月20日,房产税风声再起。我们开门见山,你支持开征房产税吗?

聂梅生:准确地说,我支持房地产税制改革。一个房产税,一个房地产税,一字之差,虽然税的本意和最终结果都包括对居民住房的持有环节征税,但后者更具合理性和合法性。

链接:房产税的由来

1949年11月,经首届全国税务会议拟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同年6月调整税收,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一征收,对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免以征税。

到了1973年,在税制改革中,房地产税又一分为二,将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了工商税;另一部分,仍称为城市房地产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外国侨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

直到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时,才再次确定对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同时,鉴于中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况,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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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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