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令,多省潜行,气象系分羹新能源“风光”买卖
一套基础气象资料5万元?一套风资源评估报告15万-20万元?每年全国风电防雷检测收入可达2300万元?新能源开发中,手握大权的气象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而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则更让气象部门底气十足。
责任编辑:曹海东 朱红军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姚小云 周琼媛 沈巧红
太阳能、风能正在成为有关部门的新“摇钱树”。 (曹一/图)
一套基础气象资料5万元?一套风资源评估报告15万-20万元?每年全国风电防雷检测收入可达2300万元?
新能源开发中,手握大权的气象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而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则更让气象部门底气十足。
清水衙门新“生意”
千万别以为,气象部门“只能预报下天气,有时还不准”,如今,这个再熟悉不过的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
2012年8月1日,《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诞生于中国边疆的地方条例,史无前例地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并据此要求任何企业在探测资源前,必须经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同意。
此前,黑龙江省气象局在解释“条例”出台初衷时认为,此举是为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因为当下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此外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也在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涉密气象资料。
“因为现在立的法(‘条例’),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我还是持支持态度。”近日,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各省“也可以相互借鉴,但是要根据自己本省的实际需要”。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将探测风能、太阳能上升到行政审批层次的不只黑龙江省。目前,云南、安徽、江西早已暗中实行探测审批制,只是没有正式出台条例或文件。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认为,从可再生能源开发角度看,探测环节再加一道审批毫无必要。
“按照规定,黑龙江出台条例应向全国人大申请审查和备案,备案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环资委,但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有看到黑龙江条例的原文,黑龙江目前还没有向全国人大备案。”王凤春说。
对于该条例,众多风电、太阳能开发企业的抵触情绪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方亚
您好,我是一发电企业员工,上述报道中关于气象资料和风资源评估等事,就是我工作中亲身体会。而且,何止是气象资料呢,还有其他的哦,不光是气象部门。 还有,文中提到的“企业坚持认为,这些基础的气象数据应免费提供,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专家张秀芝在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提供给企业的数据是经过加工的,这其中耗费了人力,收取一定费用是为了弥补人力成本,况且企业是出于赚钱目的。’”,气象局是通过气象资料来盈利支付工资和维持机构运转的吗?“企业是处于赚钱的目的”这句话也很有意思,企业不赚钱,如何解决职工就业?如何生存呢?!! 不过,企业想不通的是,即便需要“收费”,气象资料的收费怎能千差万别。
写给南方周末总编的信 尊敬的总编先生: 您好。 我是贵报的读者。每个周五下班,总会把报纸带回家,双休日偎在沙发里,仔细地翻看。很多感兴趣的文章还会用铅笔画画涂涂。有感于贵报自由开放的立意,独立的思考精神,还有热情奔放的笔触,是不可多得的美味,一直来相伴度闲。 近日拜读2012年8月23日绿色栏目的《风光买卖》一文,却是如鲠在喉。惊诧于品行高雅的贵报竟也出现如此低劣粗俗之作。 我是一位基层气象工作人员。气象部门很多工作有待规范,任何新政的出台有争议也自然不过。但是文章把原本是上级部门立法意义上的问题,扯到了同企业做买卖的关系上来讨论,不知道作者用意,也不明白编者的企图。读后有诸多不解,向总编先生讨教。 一是开篇“只能预报下天气,有时还不准”,读了几次也没搞明白,要么少了个“一”字,要么气象部门还能报“上天气”;本来是预报,有不准才正常。用这样清浅的常识来进行恶毒攻击,可见作者如果不是对气象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就是或仙或妖。 二是刘子衿标明的身份是南方周末特约撰稿,文章里却出现五次“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字样,总编先生应该比我清楚这两者的不同。 浙江省磐安县气象局 杨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