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累进税还是单一税——个税改革方向辨析

累进税最高边际税率越低,越是倾向于单一税,由于对经济的扭曲变小了,税基反而越大,富人缴纳的税在整个缴纳结构中比重反而更高。我们能轻易和不加反思地引进家庭累进个税吗?要美欧模式,还是要正日益成为世界模式的东欧模式?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周静思 马竞可

(向春/图)

累进税最高边际税率越低,越是倾向于单一税,由于对经济的扭曲变小了,税基反而越大,富人缴纳的税在整个缴纳结构中比重反而更高。

简单、有效率和公平的税制乃是自由与繁荣之基。中国应该就单一税展开一个广泛而深入的公共讨论,这也是切实的公民训练和公民成长。

人人都关心政府“以看得见的方式”从自己的口袋里掏走了多少钱,因此,个人所得税时不时会成为热门话题,每次调个税起征点的时候如此,每年召开全国两会的时候也如此。以2011年为例,个税征收额为6054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为6.7%,比国内企业面临的税种如增值税(占比27%)、企业所得税(18.7%)、营业税(15.2%)和国内消费税(7.7%)等都要低,但民众对个税关注与参与的热度显然要远高于企业税。

这一次个税改革又一次成为热门话题的契机是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的一篇文章。2012年7月20日,刘尚希撰文,提出按家庭征收累进的个税在中国不可行的两点理由:一是中国当前流动人口达到两亿多人,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二是中国法治环境不佳,针对各个家庭的各种扣减、抵免、优惠无疑也会变形走样。税收腐败无法避免,吃亏的最终是普通老百姓。

刘尚希反对家庭累进个税的理由,是诉诸中国的特殊性。不过,如果有一天,人口自由迁徙、社保福利随人走且征稽人员和纳税人都能严守法律,那家庭累进个税就可行了吗?

放眼全世界,个税征稽主要有两种模式:累进税和单一税。前一种模式以美国为典型,后一种模式正在东欧诸国崛起,有向世界扩散的趋势。我们从实证和理论上考察一下哪一种更为可取。

迷宫式的美国联邦个税制度

累进(Progressive)税的鼓吹者为进步主义者(Progressives),即左翼,其主要动机为财富再分配:对富人适用更高的边际税率,可“劫富济贫”,降低由低到高排列的收入坡度,使得财富分配更“平等”。自20世纪30年代富兰克林·罗斯福上台以来,在民主党统治之下,美国联邦个税最高税率一路上涨,1944年达到骇人听闻的94%。里根把最高税率从上任初的70%逐步降到离任前的28%,目前为35%。

美国税制,以复杂凌乱著称于世。最新版本的《联邦国内税法》(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分10个子题(Subtitle),共有9834节。第一子题即为《所得税法》,共有1564节,印出来有近1500页;相配套的《联邦税则》(Federal Tax Regulations)第一大块是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印出来就更厚了,超过6000页,令人抓狂的是,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更新!

就联邦个税而言,申报主体分为四种:单身;联合申报的已婚夫妇或有资格的寡妇(鳏夫);单独申报的已婚者;一家之主。边际税率为10%至35%,共六档,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收入范围每年随通胀调整,以夫妇联合申报为例,2012年10%税率的为0至17400美元,比2011年的上限17000美元多了400美元,考虑不可谓不周全。

扣除设计就像迷宫一样。第一种是免征,如购买国债、州债和市政债获得的利息,不计入总收入。第二种为调剂(Adjustments),可扣除的项目包括抚养费、多种退休及保健储蓄计划的缴费、某些学生贷款利息等,性质上是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总收入减去调剂称为调剂后总收入。

第三种为扣减(Deductions),分为两部分。(一)为个人免征额,2012年为每人3800美元,比2011年多了100美元。(二)可在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种是标准扣减,2012年,单身、联合申报的已婚夫妇、单独申报的已婚者和一家之主分别为5950、11900、5950和8700美元,分别比2011年增加了150、300、150和200美元。另一种是分项扣减,如超过调剂后总收入7.5%的医疗支出、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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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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