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乡村!】调解,问“道”于师

面对乡民纠纷,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做了不少工作,但效果不大。派出所、司法所的调解效果也难如人意。此难题或可由乡村教师解开。这样既可提升政府纠纷解决及规则治理的能力,也为乡村添点“诗书宽大之气”!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贺风玲

传统社会里,秀才是乡村里的重要角色。明清时期,秀才甚至成为乡村士绅阶层的支柱之一。乡民之间发生争执,或农民与官衙打交道,乡民们会去请秀才出面,而秀才往往也乐意效劳。可如今,乡土权威日渐式微,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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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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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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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2

调解是对法律秩序的极大扭曲和伤害,多数情形需要一方牺牲既得的法律权益来实现。如果以法律确定的应有权益来衡平,牺牲一方权益(应得一方)的调解制度无异于向恶妥协或者助纣为虐。调解注重对纠纷在势态上的控制和止息,并不促成法律秩序的实现,最后导致潜规则以及恶规则的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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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政府官员闲着的多了,就不要在给教师添麻烦了,孩子的事就够烦心了,不信咱们来次大普查,政府里绝对有挂职吃空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