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救妻“全民陪审团”——法不容情?法本容情!

法官表示,廖丹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无法对其作出过轻的判决;廖丹退赃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在基准的3到10年的量刑区间内,最多减少30%以下的刑期。法庭目前还在合议中。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12年7月16日,北京,廖丹向东城法院退还全部案款,款项来自于捐款,希望获得法庭宽宥。 (杨会/CFP/图)

编者按:为救尿毒症妻子,北京男子廖丹私刻医院收费章,在近四年时间里,为妻子换来四百多次“免费”透析机会,涉及金额17.2万元。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法庭在3年到10年间对其量刑。在网友和企业家的募捐下,廖丹全部退赃。法官表示,廖丹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无法对其作出过轻的判决;廖丹退赃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在基准的3到10年的量刑区间内,最多减少30%以下的刑期。法庭目前还在合议中。

因制度缺陷与个体不幸之背景,此案再次激活了“情与法”这一古老命题——

网友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

主观表情网友):虽然最希望看到是无罪判决,但是考虑到目前的法律环境,法院不可能有气魄和历史责任感,做成这种有深远影响意义的判决,只能希望判最低徒刑加缓刑了。

Duke-Jun网友):犯了就是犯了,难道为爱杀人也行?如果这样,那社会就乱大套了。

活在二次元的怪蜀黍(网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法律之内没有例外。没有人情。

俩木仨金网友):如果法律为人情让道,那以后就无法可言。

gypsyluo网友):法不容情。我同情他,为他的真爱而感动。但是法律绝对不能放过犯罪的人!

我是小中啊网友):单说法律一项,如果社会舆论这么轻易地就动摇了审判的结果,法律的威严从何谈起!选择无罪的人你们有什么企图!

wolf1118baby网友):触犯了法律就需要付出代价,这是必须的。但是也要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方亚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145)


回复

2016-02-20

回复

2014-07-09

媒介审判的气息…

回复

2014-07-05

有分歧和想法并不奇怪,在走向宪政的途中,走向法律主治的途中,法的预测性在形式上首先就要被确定,避免的就是人的主观左右,起码这是在中国审理案件的一个病根,社会效应。必须遵从现有的法律规范,在前进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其正当性。

回复

2013-05-03

你能放弃你妻子的生命时再这样说,再说这是他一个人的责任么,站着说话不腰疼!!!!

2012-07-27

在制度缺陷的背景下,以正义之名实施违法之事,难道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对于他的行为可以免刑,那么以后是不是出现类似的“正义廖丹”,我们同样都要给予免刑免责的优待呢!是不是走投无路的社会底层都要效仿他呢!踩到法律底线,即使再惊天地泣鬼神,都要付出代价!一个整天高唱法治的国家,怎么可以以道德左右制度,以民意影响裁决!制度的不健全给百姓造成的伤害就应该政府来补偿,与法律何干!!!

回复

2013-05-03

同意,为了维护法律而放弃这样的生命不合理,这么多人建立起这么大的文明的意义是什么?否则与丛林野兽何异,再说那么多税收被各种不明给吸收,哪怕堵住其中一点小漏洞所省出来的也不是救一个人这么简单

TP

2012-07-29

这是单纯的法制问题吗?一个人没有钱治病就该付出别的代价吗(比如服刑)?或者不治等死?一个人走到没有出路是他自己的问题吗?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没有别人的捐款他就该死吗?人类社会也适应进化论吗?弱势者被这个社会淘汰掉是否理所应当?我们和他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到底是为了惩罚还是为了挽回一个人呢?

回复

2013-05-03

没有道理为了法律让本不该死的人去死吧,如果判刑了那制定法律的意义在哪里?人类引以为傲的文明有在哪里?不是有那么多的正常人在缴税么,虽然自己也是为一日三餐在奔波,但比起他的情况还是要好,所以可以的话我自已愿意把我交的税分给他一部分,如果能从每个人的税收里挪出一点我想会有更多的弱势群体受益吧!

回复

2013-01-06

单纯的考虑法容不容情,根本没必要,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尽可能的减刑和包容,但也有底限的,违法就是违法,必须的承担这个责任。 但是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来考虑,廖在服刑期间,其妻子和儿子该如何的生活,这个时候才是考验我们的政府是否有良心,社会是否有爱的时候。

回复

2013-01-05

违法了就应该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这是法治的本意。但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是在这个案件发生后,能对这个社会造成怎样的影响,能对我国的医保制度能有怎样的改进。

回复

2013-01-04

我觉得面对每一个到医院治疗的重症病人,院方都应该积极地先对病人实施救助。如果病人家庭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院方可以代表病人向社会募捐,相关病人资料应真实的公布。相信中国的好心人还是有的。

回复

2012-09-21

就是,感谢南方周末。

2012-08-13

见过那么多贪官退脏就判缓刑的,不知道对待老百姓咋就那么严。

回复

2012-08-22

文章最后,刑法规定的“以上”、“以下”都是包括本数的,所以以此来说没有缓刑理由是错误的!

回复

2012-08-13

见过那么多贪官退脏就判缓刑的,不知道对待老百姓咋就那么严。

回复

2012-08-08

犯罪之后是应该受处罚的,只是应该考虑各方面因素给予处罚,否则有了不处罚的先例,没钱治病的人都去犯罪,那么法律的威严何在

TP
回复

TP

2012-07-29

这是单纯的法制问题吗?一个人没有钱治病就该付出别的代价吗(比如服刑)?或者不治等死?一个人走到没有出路是他自己的问题吗?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没有别人的捐款他就该死吗?人类社会也适应进化论吗?弱势者被这个社会淘汰掉是否理所应当?我们和他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到底是为了惩罚还是为了挽回一个人呢?

回复

2012-07-27

我建议法官适用刑法第13条的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处罚这样的人有违法律精神,理由如下:第一,廖丹的动机是为了救人,这一特殊动机在法律解释时应予考量。第二,廖丹维护的是基本人权——他妻子的生存权。为使他的妻子能够活下来,廖丹在实施行为时已经尽了他最大的努力,但是遗憾的是,他还是无能为力。第三,对于廖丹的尴尬,社会是有责任的。第四,对廖丹处刑,不符合刑罚目的。我国刑罚的目的是综合性的:教育、惩罚、预防。无论这三者中的哪一项,对廖丹都没有意义。

回复

2012-07-27

抛开左右,就事论事。喜欢汉奸报系的也一定会喜欢 扣扣群:231455688 倾听您的高论

yi123yun
回复

yi123yun

2012-07-27

应该说中国目前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制化国家,尽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现实中的执法却有颇多的遗憾,许多人的社会不公正感皆源于此,如果廖丹案能再“遗憾”一次,相信多数人不会有法律不公之感。而且对于廖丹的主观不为恶情形。真的有必要严格执法吗?

回复

2012-07-27

既是良法,当考虑人性善的动机。

回复

2012-07-27

在制度缺陷的背景下,以正义之名实施违法之事,难道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对于他的行为可以免刑,那么以后是不是出现类似的“正义廖丹”,我们同样都要给予免刑免责的优待呢!是不是走投无路的社会底层都要效仿他呢!踩到法律底线,即使再惊天地泣鬼神,都要付出代价!一个整天高唱法治的国家,怎么可以以道德左右制度,以民意影响裁决!制度的不健全给百姓造成的伤害就应该政府来补偿,与法律何干!!!

回复

2012-07-27

难道这只是法律的问题,如果不是透析医疗费用高的离谱,谁愿意用冒险刻假章!回过头来说,法律确实应该严格执行,但是执行的度,或者手段能否有人性化的体现呢?最后我还想说,为什么他能用假章骗过审查这么多次才被发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