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战后东北接收交涉纪实(6)
对于昨日苏军副参谋长拒绝大连登陆一点,予以答复如下,大致谓苏联在友好条约中,保证中国在东三省之全部主权,视为中国不可分离之部分。中国军队自有权登陆。
10月22日
蒋特派员经国兄来商,对于昨日苏军副参谋长拒绝大连登陆一点,应否即予以答复。当决定由董副参谋长以书面答复。大致谓苏联在友好条约中,保证中国在东三省之全部主权,视为中国不可分离之部分。中国军队自有权登陆。关于此事,正由中苏两国政府协商中等语。并对于拒绝中国政府派遣代表至大连视察一节,亦予以抗议。一面将苏联不允在大连设机场一节,由董副参谋长报告中央。
辽宁地方治安维持会会长辛广瑞来,报告沈阳情形。谓八路军在沈阳附近已有十万人左右,系由苏联红军背后支持,蹂躏地方,人民怨恨。
满州电业株式会社〔1〕理事郑锦荣又来,询问何时可以接收印刷局。文钟喜来,报告印刷局情形。
10月23日
大陆科学家院副研究官史书麟、何芳陔来,报告科学院尚留日人博士八人,研究官数十人。
中国银行派戴〈易?〉骞,交通银行派庄权来,筹划两行接收后之复业办法。
作者:[日]伊原泽周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月24日
今日苏军搜查设在长春之吉林省党部,及党部特派员办公所。将党部办事人员一律传去讯问。其中有二人为主要人员。所有党部卷宗,亦被取去。据云为党部发行之《光复报》,登载史太林因健康关系,不能问政。所有行政,悉交莫洛〈托〉夫掌管。实则苏方嫉视国民党党部已非一日。今日之事,乃为近因。
行营派人至热河收买皮张,备置军服,遭苏军部拒绝。谓热河路线,最近治安不宁,劝勿前往。
财政部派来之财政金融接收委员杨德荣、朱懋来见。
马子元自哈尔浜归,报告苏军已允许中国银行复业。如此,行营可商中行通融款项,略为放手做事。马之勇于任事,在任中行黑河支行经理,及哈分行副经理时,已有表现。唯其做事,往往不循轨道,致不能久于其任。唯在非常之时,彼之长处,尚可利用。
10月25日
昨日传去党部人员已释放。苏方警告党部人员谓:“此次事故,系因未得苏军司令部同意,即印发宣传文字,违反条例。此后党部须停止一切活动。”苏军部告行营杨作人秘书,谓行营欲派往各地调查人员,及往奉山路调查路务人员,因治安关系均不能去。是否为昨日事故而变更态度,抑欲便于八路军活动,无由推测。
公卖署姜文涛,代表吉林治安维持会,送来二百万元,报效行营。哈尔浜铁道局副局长杨策来,报告苏方有将哈尔浜路局改为总局之意。
10月26日
苏军部政治顾问邀蒋特派员谈话,告以自行营到长春后,各处反苏运动纷起。哈尔浜且有“打到莫斯科去!”之传单。沈阳附近,有三四百人纠合袭击枪杀苏联工人。其他各处,亦发见有反苏组织。因此,马元帅不能不亲往各处,肃清此类不良分子。因此行营拟派往各地视察人员,不能许其前往。蒋特派员询其是否疑行营有指使反苏运动情事?彼答云:“虽无证据,不过如此凑巧,不能不引起推测。”上述谈话,是否仅为昨日事故而发?拟真怀疑行营有反苏行动?或中央政府仍持对苏不友善态度?抑意欲制造亲苏政权以外抗行营?殊难预测。
今日云:熊主任返长,知重庆外交部与苏大使讨论大连登陆问题,毫无进展。因此,政府决定不再消耗时间于大连登陆问题,以免耽误东北之接收。先在营口、葫芦岛两地,运兵登陆,带回蒋委员长致余复信。原文如下:
公权我兄勋鉴:
21日手书读悉。所谈各节,已令外交部切实研究后,再定交涉步骤,以理度之,对方当不致过分如此也。但东北问题,此时只可做一步算一步,以待时势变迁如何。吾人唯有尽其心力,不可以此着急或失望也。余托天翼兄面详一切。第一要务,还在使国军如何速入东北。故修复北宁路,必须竭尽一切方法,期其完成也。
中正手启。10月25日。
今日晚,董副参谋长邀巴佛洛夫斯基中将于熊主任官邸谈话,告以“大连登陆问题未商妥以前,我军决先在营口、葫芦岛登陆,系借用美国运输舰运送。自10月27日起,我方决借用美国侦察机开始空中侦察,以明了两港设备状况。业已由我外交部通知重庆苏大使”。巴中将答复:“当将此通知立即报告马元帅,俟有指示,即行通知我方。”
10月27日
今日下午4时,与苏军司令部经济顾问斯拉特阔夫斯基(Slad kovsky)第一次晤面。彼此语气均含有试探性质。此人系苏联国外贸易部远东司司长。1935年曾至南京、上海,人极精干。谈话情形,大致如下:余先告以此来,拟致力于中苏两国在满州经济上之合作。
斯即询我:对于东北未来之经济政策。
余答:以我之目标,将以东北之有余产品供给中国与苏联之不足。东北所需要之物品,亦由中苏两国供给,使东北成为中苏两国之共同良好市场。故第一步,拟与苏联缔结一以货易货协定,互通有无。
斯再问我:对东北之工业政策。
余答:以东北重工业已由日本因军事关系,加强发展。此后只须维持现状,应多发展轻工业,以提高人民生活程度。所需机器,可由苏联购置。
斯继问:对于日人在东北所建之工业如何处置?
余答:以日本建设之工业,应以赔偿中国抗战损失。所谓日本建设之工业,即由日人投资者。若为满州国政府投资者,应以清理满州国政府所欠人民之债务。
斯乃反问谓:照此办法,苏联将无可分润以赔偿苏联之战争损失。
余答:以此点在协定中并无规定,且中国八年抗战,人民损失不知凡几,理应有所补偿。
斯云:苏联之战争损失,等于其他协约国损失之总额。
余乃询:以苏联在东北已拆迁之机器资财,是否将视作赔债苏联损失之一部?
斯云:此事甚为复杂。原应由两国政府解决,不过今日顺便提及而已。同时,当知东北工业,大部分已为敌人破坏。
余答:以此事重大,应由政府解决。再则,不知苏方对于东北何种工业愿意合作?故对于工业问题,恕未提及。唯既谈合作,我方极愿使苏方之希望得以满足。但亦愿苏方对于吾方不能为之事,亦予以谅解。
斯又问:东北工业是否可让苏联专家参加?不知中国专家是否敷用?
余告以技术人才,极愿借用苏联。不知苏方可供给何种人才?
斯答:冶金、电机、建筑等,均有人才可以供给。
余云:苏联在战后亟须复兴,亚〈西〉北利亚亦须开发,恐人才供不应求。我方希望得有优良专家来东北协助。
斯云:当告工业部。
余询其〈斯?〉有无其他意见?
斯云:苏方确需要东北粮食,例如大豆,即有需要。乌苏里省亦需大豆。至东北需要之消费品,苏方可以供给。要之,在工业方面,姑不论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苏联必能尽其帮忙之义务。以上所谈问题,愿进一步作具体之讨论。
余最后告以双方既愿合作,希望苏方开诚以意见相告。至赔偿问题,并非与苏方斤斤计较。实以中国工业毫无基础,与苏联工业相较,不啻天壤之别。故欲多多保留,归中国所有而已。今日,蒋委员长来电,停止党务活动。党务人员归行营指挥。
【注释】
〔1〕满州电业株式会社
1934年11月,日本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设立的垄断东北电业的企业公司。先后归并东北的州电气会社、营口水道电气会社、北满洲电气会社等日资电力企业,并吸收奉天电灯厂、长春电灯厂、吉林电灯厂、齐齐哈尔电灯厂、哈尔滨电业局、安东发电公司等华资企业而成。1936年资本为九千万日元,次年,增资为一亿六千万日元。1938年发电量约占全东北的百分之四十。1944年增资至六亿四千万日元。抗战胜利后,由国民政府接收。
网络编辑:谢小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