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战后东北接收交涉纪实(18)

12月12日长春路苏副理事长来见,长谈。中间提及抚顺煤矿事。余告以决定此矿应归中国政府所有。渠云,愿先研究其历史。余告以将来此矿产煤,当然先尽铁路应用。

12月12日

蒋经国兄晨来,谈及今日赴平,因蒋委员长将于今日抵平。

长春路苏副理事长来见,长谈。中间提及抚顺煤矿事。余告以决定此矿应归中国政府所有。渠云,愿先研究其历史。余告以将来此矿产煤,当然先尽铁路应用。

下午,长春市长曹肇元偕阎德顺秘书长来见。晚约第五师师长李则芬,及副师长兼政治部主任邱行湘晚饭,谈饷章问题。

作者:[日]伊原泽周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2月13日

苏经济顾问送来合作事业清单,内含:

一、煤矿九矿。

二、电厂除丰满水电厂,及其各发电线路与变电所外,各地蒸气电厂十四所,鸭绿江水电厂未列在内。

三、钢铁工业钢铁制造厂三所,选矿工厂二所。

四、铁矿三矿。

五、砖厂二所。

六、非矿金属与轻金属工业十九所。

七、机器制造厂六所。

八、化学工业厂八所。内包炼油厂二所,页岩油工厂二所。

九、盐场一所

十、洋灰厂四所。

十一、民用飞机场八处。

共工矿七十三单位。民用飞机场八单位。另交还中国政府之事业清单,内含:

一、电厂十七处。

二、煤矿二十六处。

三、钢铁厂一处。

四、机器制造工厂二十三处。

五、电机气制造工厂十一处。

六、其他制造厂六处。

七、洋灰工厂七处。

八、炼油厂,炼煤厂各一处。

九、纺织工厂十二处。

十、食品工业四十一处。

共一百四十七单位。另提备忘录,其要点为:

一、估计价值,归入中苏合办之事业为三十八亿元,交还中国之事业为二十二亿元。

二、组织下列合办公司:a,北方煤矿公司。b,南方煤矿公司。c,钢铁公司。d,非铁金属公司。e,机器制造公司。f,水电厂公司。g,火力发电公司。h,化学工业公司。i,洋灰工业公司。j,民用航空公司。k,松花江轮船公司。

三、钢铁、非铁金属、水电厂、民用航空,及北方煤铁,苏占股份百分之五十一,余为百分之四十九。苏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权者,董事长及总经理,由苏方代表中选任之。华方选任副董事及副总经理。

四、苏方参加各股份公司及机关,为伯利煤业公司、乌拉尔金属公司、焦煤总局、远东电力公司、远东银行、机车总局、机器制造总局、铁路运输总局、铝矿总局、洋灰工业总局、民用航空总局、黑龙江下游轮船公司及远东对外运输公司。

清单与备忘录附后。中央银行特派员王文蔚到长,携来印就之流通券五百万,偕行员十二人。东北中苏友好协会甘雨沛来见。

12月14日

竟日约满州制铁会社〔1〕理事八木〔2〕来谈,询其对于苏方要求合办之各项工矿事业之内容与重要性。当即参酌其意见。对于苏方所指为军用而设一点,究竟使用之程度几何?苏方要求合办矿业占各该矿产之成分几许?制成报告,寄中央作为参考。

【注释】

〔1〕满州制铁会社

1916年,中日两国设立“振兴铁矿公司”,开采鞍山铁矿,所产铁矿石,全部由日本购买。1933年5月,振兴铁矿公司被日本“昭和制钢所”收买。该制钢所是战前东北地区最大的日资钢铁企业,由“满州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经营。1944年,与本溪湖煤铁公司及东边道开发会社合并成“满州制铁株式会社”。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国民政府接收。今为新中国之最大钢铁基地——鞍山钢铁公司。

〔2〕八木

八木,即八木闻一(1897—?),日本东京人。1918年东京高等商业学校毕业。1931年后任职于满铁及大连汽船会社。1939年5月任昭和制钢所理事。

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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