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气象局回应“气候资源归属国家”说法
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回应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中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租、收费;《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应归全民所有。
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租、收费;《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应归全民所有。
马绪清说,《条例》中所谓的气候资源是指可被开发利用的气候资源,而非直接利用的太阳光、风和空气等。并且该《条例》规范的是探测气候资源的组织,而非个人,不涉及直接利用气候资源问题。他强调,《条例》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和保护进行规范,并未涉及开发问题。开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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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虽然《宪法》没有明确指明。但它属于自然资源是毫无疑问的,在许多教科书,包括气象学词典里都有解释。再说气候资源属国家所有,归全民所有没有什么不好啊。没有规定“种庄稼,晾衣服”等利用气候资源不好啊,也没有规定使用它就要收费啊。“土地”明确规定是国家所有,那么我们在土地上“行走”、“种庄稼,晾衣服”也都可以的啊,也没有收费,甚至国家还补贴“种庄稼”。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就要反对“气候资源属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