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长痛批“生意经”
责任编辑:史哲、戴志勇、蔡军剑
回应“刑警支队的生意经”
2012年4月26日《南方周末》头版
2012年4月28日,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上,公安部长孟建柱脱开讲稿,提到《南方周末》4月26日头版报道《刑警支队的生意经》,痛批了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违法违纪问题。
近年来,公安纪检部门采取强力措施,把清理、规范保证金问题作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仍有个别单位我行我素,该刑警支队如此大规模地用保证金搞“创收”,就是一例。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力度不小,效果不错。仅四川省就清理案件三十余万件,涉案金额两亿多元(包括保证金)。
保证金究竟保证什么?法律规定,刑事执行机关针对某些涉案人员的实际情况,以适当收取现金方式的强制措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金必须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解除取保候审后如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人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见刑事诉讼法第70、7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