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162.65元 原创 2012-05-30 据新华网报道,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 综合 据新华网报道,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2011年公布的数额为142.33元。据了解,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