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1日起开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5月29日,财政部公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开征,标准为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缴纳0.3元赔偿基金。赔偿基金对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赔偿或补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人民币。
5月29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管理办法》规定,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