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发回;死缓,发回;撤诉:判不了,就关着

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修订,废除检方“免予起诉”权,但之后“两高”又规定,在判决之前,检方可请求“撤回起诉”,实践中“有撤必准”。同样是撤回起诉,李庄回家了,2006年被判死刑的农民张法银,至今已在看守所呆了8年,罪与非罪未定。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谢雪 罗亦龙

2006年被判死刑的张法银。至今他已在看守所呆了8年,罪与非罪未定。 (常伯阳/图)

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修订,废除检方“免予起诉”权,但之后“两高”又规定,在判决之前,检方可请求“撤回起诉”,实践中“有撤必准”。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何不直接作无罪判决?这意味着错案和国家赔偿风险,还可能带来维稳的压力。

“撤回起诉”明显超越司法解释权限,应在立法中予以重构,明确其理据、程序和法律效力。

同样是撤回起诉,李庄回家了,农民张法银仍得继续待在看守所里。他被指控制造了一起纵火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表示:不处死他,要告到北京。

3个半月前,即2012年2月9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法院宣布:准许检方撤回对张法银的起诉。

在同一个被告席上,基于几乎同样的事实和证据,他被判以三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死刑、死缓和准予撤诉。幸运的是,前两次判决,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发回重审。

8年悬案,重归原点。法院未宣布其有罪或无罪。公诉方称,此案已退回补充侦查。

一场原本只是百米短跑的官司,演变成了一场马拉松。看守所里的张法银,已从父亲熬成了祖父。他的命运,还未有定论。

不在现场的纵火案?

根据张法银妻子李桂梅证言:2002年3月23日大清早,张法银用一个化肥袋子装了鞋子和几件衣服,离家而去。行前,他跟李桂梅说:出去打工了,不挣到钱,就不回来了。此前,他生意失败,债主上门,仅靠家中6亩麦地,翻盘无望。

据律师取证和张法银本人回忆:离家后,他从周口乘车到河南漯河,踏上前往湖南永州的火车,在老乡承包的一处高速公路护坡工程干了三个多月。随后,又去了浙江和湖北。

离家一个月后,2002年4月25日夜,张法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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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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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逼供:被告的权利总是被忽略,怕承担误判的责任,所以还是要关你,不让你出来,可悲的司法机关,可悲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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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其实我也挺不明白的,不管你的事你也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你怎么就一口断定刘记者所言非实?莫非你在袒护真凶?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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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3

无语!能移民就移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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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不想说话。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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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敢问大家:你相信人间的亲情吗?敢对自己的父亲下毒手吗?自己的叔叔和父亲区别大吗?敢对自己叔叔下手的人,还在开脱自己无罪,还有人性吗? 留在世间,还有脸面见自己的亲人和家乡父老吗?亲人有这样的 敢对自己和自己父亲一奶同胞的叔叔下手的人,不得到法律的严惩,就不怕哪一天,你下一代的下一代犯同样的错误吗?值得大家深思啊、、、、、、、、过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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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法院另认为,被告人张法银因责任田与被害人之间产生矛盾,便伺机报复,曾雇凶杀人未逞后,又采取放火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主观上杀人故意明确,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故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法银因民事纠纷,采用放火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放火的方法故意杀人,且致两人死亡,手段残忍。遂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共计10.6万元。   张法银不服,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了将此案发回重审的决定。   □安报记者吴倩实习生赵书锴 大家分辨一下,哪个怨、、、、、、、、可怜的被害人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公道,逝者未能安息,杀人凶手至今未能赎罪,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部分有良知的人,实在主持公道,还是在替凶手开脱,求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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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一天天快黑时,他捡了两个矿泉水瓶子、两个食品袋和一根布条,顺周淮路往家走。走到周淮路往东五六里处,路南有个小加油站,张法银在那买了两瓶柴油,走到村口他也没进村,却来到村东边地里,把两瓶柴油倒进食品袋里。   这时,夜幕降临。张法银掂着柴油来到张法文父母住的地方,把柴油挂在他们住的屋门鼻子上,拿出随身带的打火机,把油袋子里的布条点着后离去。   走到村边时,张法银看到火已经着起来了,便拦了一辆车去周口了,后来就一直外逃。 曾拿5000元雇凶杀人   证人、张法银的朋友王动力说,有一次,他开着大篷车去项庄买沙子,张法银在村大坑抽沙子。   买过沙子后,张法银把王动力叫到家里问他:“你给我办个事中不中?”   王动力问啥事,张法银说,他的一个叔伯兄弟因为责任田把他打了一顿,让王把他的叔伯兄弟俩害一个就中,害死人后给王动力5000元钱。   王当时就说:“你找错人了,给我5万我也不干。”说完他就走了。   第二天清早,王动力骑摩托车来到项庄,找到张法文,提醒他有人害他。   辩解:只是想吓唬对方   被告人张法银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想恐吓别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查,被告人张法银将装有柴油的食品袋挂在受害人的门上,引着火离开,见房屋着火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受害人死亡,却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而是抱着放任的态度,以致造成两名受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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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作为一个学法者,看到这篇文章,可真不是滋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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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钱不是万能的 我们要抵制你的拜金主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视金钱如粪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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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说到底 还是没钱没权 这社会钱是万能的 没钱就只有死路一条 李刚的儿子撞死人不也没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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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虽然是gcd在选党代表,但党代表们的发言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如果选些不作为的代表,是对人民的不付责任。重庆的市委书记;市长如果是忙,没有时间处理上访问题,但作为主管信访的人难道也没有时间吗?这是对工作的行政不作为。为什么一个主管副书记还没有申湘琴主任的3分之一的为民了。对重庆副书记张轩选十八大代表,表示强烈不满。张轩在2006年任重庆高院院长,2007年至今任重庆副书记,分管信访等工作。本案就是发生在她任期内,并且在她分管信访工作中也没有处理好信访的工作;【二零零陆第一百三十号行政判决书】,在没有开庭之前以书面告知我组成合议庭成员是尹洁任主审法官,王必伟任审判长,刘兴旺任代理审判员。在开庭质证过程中,我和被上诉方【石柱县政府】都没有申请法官回避,重庆高院法官也没有告知本案【合议庭成员】更换。可判决书判下来确是王彦任审判长,尹洁任代理审判员,刘兴旺任代理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该判决书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除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可重庆高院没有告知更换合议庭成员,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还有新的证据【重庆彭水县2010彭法初子第71号行政判决书】及【重庆第四法院2011渝四中法行终子第00039号行政判决书】证明了县政府没有告之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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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看得很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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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所以我每次看见我们国家也弄个什么美国的人权报告出来,我就觉得这是多幼稚的做法

2012-05-30

美国每年都会发表中国人权报告,同样我们的政府也会气急败坏的出来反驳。但事实胜于雄辩,这就是中国的人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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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我对中国的司法从来没报什么多大的期望,也就没有多大的失望!!!只是让人气愤的是公安机关粗暴的工作作风,简直就是在草菅人命,狗日的,不知道这是多大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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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是什么是人民?在所谓的法律面前,弱势群体便成了他的牺牲品,如果他有一个爸爸或者儿子是李刚,可能这一切又会是另一番场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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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缘何信口骂一方呢!!!

2012-05-24

河南,我操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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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中国的法律是做出来看的,你没钱、没权就只有“跑马拉松”。民主那些都是有钱人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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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美国每年都会发表中国人权报告,同样我们的政府也会气急败坏的出来反驳。但事实胜于雄辩,这就是中国的人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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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这就是没钱没实势的弱势群体呀,我们身边到处都是,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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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很简单,检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