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发回;死缓,发回;撤诉:判不了,就关着

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修订,废除检方“免予起诉”权,但之后“两高”又规定,在判决之前,检方可请求“撤回起诉”,实践中“有撤必准”。同样是撤回起诉,李庄回家了,2006年被判死刑的农民张法银,至今已在看守所呆了8年,罪与非罪未定。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谢雪 罗亦龙

2006年被判死刑的张法银。至今他已在看守所呆了8年,罪与非罪未定。 (常伯阳/图)

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修订,废除检方“免予起诉”权,但之后“两高”又规定,在判决之前,检方可请求“撤回起诉”,实践中“有撤必准”。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何不直接作无罪判决?这意味着错案和国家赔偿风险,还可能带来维稳的压力。

“撤回起诉”明显超越司法解释权限,应在立法中予以重构,明确其理据、程序和法律效力。

同样是撤回起诉,李庄回家了,农民张法银仍得继续待在看守所里。他被指控制造了一起纵火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表示:不处死他,要告到北京。

3个半月前,即2012年2月9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法院宣布:准许检方撤回对张法银的起诉。

在同一个被告席上,基于几乎同样的事实和证据,他被判以三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死刑、死缓和准予撤诉。幸运的是,前两次判决,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发回重审。

8年悬案,重归原点。法院未宣布其有罪或无罪。公诉方称,此案已退回补充侦查。

一场原本只是百米短跑的官司,演变成了一场马拉松。看守所里的张法银,已从父亲熬成了祖父。他的命运,还未有定论。

不在现场的纵火案?

根据张法银妻子李桂梅证言:2002年3月23日大清早,张法银用一个化肥袋子装了鞋子和几件衣服,离家而去。行前,他跟李桂梅说:出去打工了,不挣到钱,就不回来了。此前,他生意失败,债主上门,仅靠家中6亩麦地,翻盘无望。

据律师取证和张法银本人回忆:离家后,他从周口乘车到河南漯河,踏上前往湖南永州的火车,在老乡承包的一处高速公路护坡工程干了三个多月。随后,又去了浙江和湖北。

离家一个月后,2002年4月25日夜,张法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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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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