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无细节,难法治

要想排除权力、人情与金钱等的干扰,决非发几个通知,提倡思想道德建设便可达成,尽快着手细密的制度设计,在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在法官与法院行政系统之间,合理而清晰地划分权力,处处需要真改革。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近日,恶性强拆事件频出。致4死16伤的云南巧家爆炸案,当地政府还在忙着撇清与拆迁无关,已有媒体报道该县4月份即有村民因抵制拆迁被殴致死。2012年5月9日,广州村民李洁娥跳楼抗拆,三天后,西安城北岗家寨3户村民半夜人被殴,屋遭拆。

且不说物权法与新征收条例,仅2011年5月,国土部、最高法就分别发了紧急通知制止各种暴征强拆。2012年4月9日,最高法又出台司法解释,要求七种情形下不得强拆。按道理,拆迁出现重大争议时走法律途径已成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共识,为何现实中各种法律法规却常被架空?法律、条例、司法解释与各种通知出台了一大堆,究竟起了多大作用?

单看法条,从1991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来,规则始终在进步。拆迁有“公益”与“商业”之分,拆迁主体回归政府部门,拆迁补偿由少变多,行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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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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