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的“悲剧”——假如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原版”通过……

B想花一万元买作曲家A的一首歌的使用权,A不卖,自己把这首单曲出版了。三个月后,B只付给“音著协”2000元,就“在法律保护下”,名正言顺地使用这首歌。A要跟B打官司,按照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规定,A不会打赢。

责任编辑:袁蕾 助理编辑 朱晓佳 实习生 王磊 周鑫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直以音乐人的“家”自称;而现在,许多音乐人正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和这个“家”作斗争。 (CFP/图)

不卖不行

A是位作曲家。B想花一万元买A的一首歌的使用权,A不卖,自己把这首单曲出版了。

三个月后,B只付给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2000元,就“在法律保护下”,名正言顺地使用这首歌。

A要跟B打官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简称“草案”)规定,A不会打赢。

虽然“草案”第72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利的,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100万元以下赔偿,但事实上所有的侵权都可以不构成“侵权”。因为按第73条对侵权范围的界定,只要B去“音著协”备案,并按“音著协”的规定缴费,就可以用该条文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排除。

A要跟“音著协”打官司,也不会赢。按照“草案”第60条规定,除非A书面声明作品不让“音著协”管理,否则他的作品天然受其管理。

即使A发出书面声明,也赢不了与B的官司。因为按第70条规定,B只需按照“音著协”规定的价格支付报酬,就可以对A“不承担赔偿责任”。

A无奈,想拿B付的2000元了事,也不可能,因为A没加入“音著协”——虽然他的作品被天然加入。

不加入不行

为了拿到这2000元,A被迫加入了“音著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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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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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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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9

...各种搅不清啊搅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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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2

我们的信息早已经被卖了,下一步就立法了,既然市面上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已成事实,不如让它们合法,交个钱就OK了。假如有这样的法,你肯被“代表”吗?

2012-04-20

哈哈。我笑了,以后会不会连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也被人买卖呢。。。相应的附上报酬给某个我们信息呗天然保护的机构即可。。非常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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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1

have to agree with you

2012-04-21

这就是他么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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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特強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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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给不了明细更是个笑话。金额怎么来的?拍脑门?领导批条?...... 这都什么时代了,都没录入电脑?无法查询? 简直是不强盗还要可恶......这样的社会,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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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

这帮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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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即使A发出书面声明,也赢不了与B的官司。因为按第70条规定,B只需按照“音著协”规定的价格支付报酬,就可以对A“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结论看不懂啊。既然书面声明不属于音著协管理,那为啥音著协可以保证B对A“不承担赔偿责任”?

shuy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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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yzy

2012-04-23

真如文中所言的话就是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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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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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2

土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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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2

中国特色强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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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看过汪峰就音著协的修改法案在央视的采访,他说得很好,法律的“保障作用”不止体现在音乐界,文艺界的所有都很“详细”和“公正”,因为他们看起来不懂法,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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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太无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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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通篇文章最难让人理解的是: A要跟“音著协”打官司,也不会赢。按照“草案”第60条规定,除非A书面声明作品不让“音著协”管理,否则他的作品天然受其管理。 要书面声明才可以不让人家管? 我家养了一只母羊,她生出了一只羊崽,我要写书面声明说这只羊崽是我私有的,不归村里的生羊协会管。不然等到羊崽长大了,谁都可以来我家剪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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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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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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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恶法非法。知道为什么中国人不喜欢守法了么?知道中国人守法多么憋屈了吧?知道为什么在中国违法成本低了么?知道在中国守法成本有多高了吧。知道为什么法治社会难建成了吧?恶法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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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

fsd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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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wei

2012-04-21

偶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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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法律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