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观察(三)】法院应强调业绩考核吗

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已成为法院工作的“指挥棒”,强调业绩考核实质上将法院视为行政系统的一部分。法院若独立审判,自然无需通过指标数据取悦上级法院和地方党政机关,无需介入以各类评比奖惩为诱导或强制的社会规训体系。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王磊 云龙

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事实上已成为法院工作的“指挥棒”,强调业绩考核实质上将法院视为行政系统的一部分,但法院不是行政机关。

法院独立审判,自然无需通过漂亮的指标数据取悦上级法院和地方党政机关,无需介入以各类评比奖惩为诱导或强制的社会规训体系。

审判管理还是审判服务

谁都知道,良好的管理是组织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问题在于怎么“管”。对法院来说,尤其如此。最近一轮法院机制改革搞了十多年,审判管理制度怎么改是重头戏。

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二五纲要”和“三五纲要”也说要深化审判管理改革。为了搞好审判工作,在“政绩”牵引下,地方法院其实也有相当的动力改善审判管理机制。

在工作机制方面,例如,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追求无缝隙管理,建立包括11项公正指标、8项效率指标、8项效果指标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甚至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探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改革,明晰审判组织、审判机构和院、庭长的管理职责,做到管理到位但不越位等。

在组织形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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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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