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各自解读?——新刑诉法如何施行面临考验
2008年新律师法颁布施行,但是律师的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三权”,屡屡碰壁。此次刑诉法吸收了新律师法的相关内容,但律师界的第一反应是:如果公检法不按规定的做,会怎么样。如何让让这部法律真正有权威,将对执法机关提出更高要求。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肖辉龙
已有几十种书等待上架。刑诉法修正案还没通过时,各“权威”机构的书稿已准备好了,只等上架。这类书不愁卖不动。 (南方周末记者 翁洹/图)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刑诉法已通过,争议仍在,但共识毫无疑问:让这部法律真正有权威。法律需要解释,但应保证忠实立法本意,不曲解不越权;如何让“小宪法”的诸多亮点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将对执法机关提出更高要求,最根本的是,每个执法者的基本理念,都应当是“宪法法律至上”。
许多人也许不知道刑诉法究竟改了什么,但可能都听说过“73条”。新刑事诉讼法里这个被称为“合法秘密逮捕”的条款,其知名度远远高于自己的“母体”,不少人爱拿它指称突然发生的失踪事件。
“小宪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众已开始观察和揣摩新法将来的形态,执法机关的一举一动备受考验。
各种会和书
新刑诉法成了各地各司法执法系统的学习和调研重点。
2012年3月27日,最高法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公检法中第一个进行全国规模学习新刑诉法。
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到各省、市涉及刑事诉讼法的部门,都组织了类似会议,一般是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官员、各部门领导,或者各高校的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作为主讲,不少专家都在赶场子。
参加完北京市检察院的一场专题讲座后,北京市一名基层检察官说,“可能因为时间比较短,主讲人先讲辩护制度的修改,但讲到后面时间不够,整场下来变成从辩护角度来给我们检察官培训了。”辩护与检察官的控诉职能刚好是相反的。
在最高法培训会议上,最高法副院长张军强调要“依法用好用足简易程序”。一名参会法官说,“法院都挺高兴的,以后我们就省事了”。现行法规定,简易程序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实践中“可以”变成“可以不”,以至开庭时往往只有法官和被告人。
3月28日,公安部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同步直播的“公安机关大讲堂”,新刑诉法是该活动的第一场主题。公安部政治部主任蔡安季要求加强对刑诉法修正案的学习研究,进一步推进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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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