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别报道】“小宪法”上会:亮点有多亮

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2011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对外公布并征求意见,引国内外注目。最新的草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第二条。对外界反应热烈的两个问题,立法机关略作了缓和的处理。

责任编辑:李梁 史哲 苏永通 曹筠武 姚忆江 助理编辑 温翠玲

进步有多大

离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只有6天,全国人大代表袁敬华还没看到草案,她吃不准“应该全国人大发,还是得自己去拿”。另一位代表迟夙生手里的草案是一位记者给的。

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2011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对外公布并征求意见,引国内外注目;12月二次审议后的新版本没有公布。

南方周末记者从参与立法的学者处获悉草案的最新改动,对方反复提醒要保密,而且可能还有改动。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会见当事人,但实施情况不佳,秦希燕律师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刑诉法中增设律师在场权,即讯问被告人时,应有律师在场。 (俞方平/CFP/图)

最新的草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第二条。

对外界反应热烈的两个问题,立法机关略作了缓和的处理。

对于律师伪证罪,二审稿中规定,由异地公安机关侦办,最新一稿又加了一句,“要及时通知律师所在的律所和当地律协。”

另一条最新规定是,逮捕以后除无法通知的,一律要通知家属。对拘留以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也做了限制。官方文件上说,“这在诉讼制度上,迈的步子是比较大的。”

在官方看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意义很重大”,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也是“迈了一大步&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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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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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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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可是,我的案子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2年多的时间里,5次开庭,3次中院发回重审.现在我又第3次上诉,不知中院是不是还发回重审。我再第4次上诉? 22年的时间,就是不办案、不结案,视《刑事诉讼法》为无物。法院集体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也没有人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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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不知道又是不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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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3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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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

法律才是根本,个司法解释是想本末倒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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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

小宪法?臭美吧,假大空。 有法律规范又怎样?法律体制本身丧失了公平公正运作的机能,再好的条文也不过是条文。有多少“应当”“禁止”“可以”条款啊,现实中权力机关就不应当了,也不禁止,还不可以了,你能拿它怎样?不能吧,要么没罚则,要么没有执行罚则的机构或者这机构虚设而无法实际执行。法律无刚性,什么都可能是空头支票,最后能收获一种叫“理念”的东西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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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

立法解释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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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我感到社会的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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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两高、公安部的有关人员已经摩拳擦掌,等着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通过,马上启动制定解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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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两高、公安部的有关人员已经摩拳擦掌,等着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通过,马上启动制定解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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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刑诉法没有把话说透,给各个机关留下了竞相解释的机会。 1996年的刑诉法修正案通过后还未正式实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就分别出台相关解释,刑诉法本身才225条,三个机关的解释加起来就有一千多条。 这次也不例外。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两高、公安部的有关人员已经摩拳擦掌,等着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通过,马上启动制定解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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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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