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院卷进打黑风暴

节前,被称为“贵州打黑第一案”的黎庆洪案,在小河区法院连审6天,最终因程序问题暂时休庭。潮水般的公众讨论和网络围观,让该案成为2012年开年的首场法治大戏。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沈颖

一天庭审,驱逐3名律师,警告、训诫达十余人次,不知这是否创造了纪录。本应居中裁判的法官,深陷对立甚至剧烈对抗的状态中。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1月29日),负责审理“黎庆洪涉黑案”的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又恢复成为一台满负荷运转的机器。截至当天傍晚,至少四名代理黎案的律师,接到了小河区法院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当事人拒绝这些律师继续为他们辩护。

节前,被称为“贵州打黑第一案”的黎庆洪案,在小河区法院连审6天,最终因程序问题暂时休庭。潮水般的公众讨论和网络围观,让该案成为2012年开年的首场法治大戏。

此案被告多达57 人,小法院盖的新楼里找不到可容纳的法庭,只能临时借用当地一个企业的礼堂。 (《生活新报》/图)

天降大案

位于贵阳市南郊、清水江路123号的小河区法院,与黎庆洪素无渊源。黎是贵阳下辖的开阳县人,早年只是一名普通货车司机,与其父黎崇刚共同经营磷矿起家,成为当地首屈一指的民营企业主。

2008年瓮安事件后,贵州省掀起打黑风暴,历时三年,五十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打掉。原本在2008年9月被以赌博罪立案侦查的黎庆洪,最后于2010年初被以涉黑罪名送上了被告席。

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黎庆洪有罪后,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将黎庆洪案发回重审。出人意料的是,该案突然被降低审级,指定由一家基层法院——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只有20名法官、一线审判法官仅有12人的小河区法院而言,这无疑是一起从天而降的大案。而且,经过一年的重新侦查,黎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共达到67名之多,最终被起诉的被告人,由原来的17名增加到57名。

此前默默无闻的小河区法院,知名度一夜陡升。它是否具备黎庆洪案的管辖资格,一开始即引发争议。

法律界人士解读称,小河区法院一审之后,即便黎庆洪上诉,该案也将由贵阳市中院进行终审,这意味着该案将在贵阳市内部“消化”。而贵阳方面的解释是,贵阳市中院指定下辖法院进行异地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无可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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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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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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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

基础知识要补课!汽球秤砣会联系,情理交溶做委员,做人做事才有力!

2012-02-04

法院的做法再有争议,做为记者,也只应做客观报道;在文章标题中加蔑视法院的字眼,实质上就是在蔑视法庭,完全丧失了新闻媒体应有的客观立场,更损害了南周自身在读者心目中的崇高地位!请南周自重!! ____一位法律界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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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

国务院与妓院一样吗?如果一样,那么,这样的司法还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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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

我觉得大家先去看看美剧《女同谋》,再来讨论什么司法不公又或者是律师怎么样!先了解下什么是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是对第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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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8

整个庭审就像个闹剧,方言,微博直播都来了,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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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对,是晚期了。一些律师边靠钱和关系来摆平来捞人。如果不行的话,就煽动民意说司法不公,自己多么正义,有良心。社会太黑暗了。 这该肿么办呢。

2012-02-12

司法不公、行政腐败已是晚期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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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4

你方唱罢我登场,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举着司法独立的大旗审理一个被当作“政治任务”的案件!辩护律师们唱念做打的功力也在这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土壤里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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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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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你怎么看出法院做偏了呢?哦,原来是从辩护律师的嘴里,他们发的庭审微博里。我真心建议中国别法制了,没有群众基础。 最好像旧社会靠青天大老爷凭自己主观喜好断案。皆大欢喜

2012-02-04

律师、法官的素质良莠不齐,难说对错。在法治的国家里,一个律师的力量与四十个律师的力量应当是一样的。法院坐偏了,律师就得顶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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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法理越辩越明,只可惜通篇报道没看出这场闹剧中的辩这个字来。 我倒是觉得那个女法官太能忍了。在自己的法庭上被这样羞辱,只是驱逐律师实在是太仁慈了。

2012-02-11

律师无权,何为强权?反而是法院仗势逐人。法理越辩越明。法制才能维护正义,强权代替法制只能人人自危。颠倒黑白,是非不分无异于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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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你出去看看,所有你向往的民主法制的国家都行。辩护律师庭审现场发微薄,言行不尊重法官,法官训诫后仍不收敛,肆意扰乱法庭秩序。 如果律师犯了其中任何一条,在任何号称法制的国家都会被法官驱逐出庭吧。我可以很轻松举几个国家的当代法庭,比如美国,英国。你如果不信,可以问周围在那些国家待过的人,他们给的答案可能比我说的更严厉。 更搞笑的是法官下驱逐令后,辩护律师装死,还让十几个法警抬出。这是马戏团吧。还嘲笑基层法院没有职业素养。

2012-02-05

就像那个网友先说的,这是程序不公正,是公权力在操控司法,这些人是在玩弄司法,试问什么样的当代法庭能随便叫律师离庭?如果你稍微理性,能了解我们现在的司法体系,你就不会说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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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狗咬狗,一嘴毛

2012-02-04

以你的逻辑,这“小记者”是不是在蔑视人?还政协委员呢,什么素质!什么渠道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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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你既然都承认有瑕疵了,别人也指出来了,为什么反应那么大呢。这不就是南周开辟留言板的原因么,希望多有读者提出报道问题,接受反馈,从而提高记者编辑的职业水平。 语言太强烈,强调的符号太多,如果你是媒体人。可能在娱乐新闻和批评板块比较好。

2012-02-05

您跟这位政协委员有着相同的观点,即“无论。。也要”这个句式所体现的顺民思想。窃以为这种思想毒害了太多人!强盗把刀架在脖子上,也要引颈就戮?这个时候,能做的当然是反抗! 当下社会,我们无法实现想的权力相互制衡,无法阻止肆无忌惮的公权力恣意横行,却来责怪一家有勇气的媒体报道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请问,这与责问一位正在被强奸的女性叫声不够文雅一样荒谬! 多有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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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看来媒体人确实和一个正常公民的思维不一样,我想这也是南方周末开辟留言板块的原因。 让记者,编辑也看看,为什么现在媒体推崇的公知越来越受鄙视。为什么试图站在批判公权力的立场上来报道写作,却让人对辩护律师的职业素养更加怀疑。 在我的观点里,现在公众,政府,媒体的矛盾并不是什么不公开,不自由。这个矛盾主要是媒体从业者的水平跟不上日渐增长的公众期望水平。

2012-02-05

因为在十多年前,曾经从事过媒体相关工作,个人揣测,作者的本意,是想拟定一个比较工整的标题,比如“小法院卷入大案件”之类。没想到,这一个“小”字,触动了那么多人的神经。这本来就是一个“小”法院,无论是哪个方面来说,你非要人家怎么称呼它?“大”法院?大法院这说法才是真正的嘲讽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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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只看出辩护律师不尊重法律

2012-02-05

有道理,基本同意您的观点。不过,我认为,中立是一种理想状态的诉求,每家媒体、媒体中的每位从业者,都会有着基于个人价值观的判断,难免会在行文中带有情感倾向和先期判断。媒体从业者当然要尽量避免这点,我同意您的看法,但认为也不应过份苛求。 同样不能教条的是“尊重”这个概念。对法院的尊重是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因为那样我们才具有最高的效率,来实现社会公平和秩序。当法院明显违法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我们必须要有勇气来冒犯它。 个人认为,在现阶段,比启迪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为这些执法者“普法”。毕竟 ,他们是守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大门,必须要“苛求”他们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有法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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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我去新浪微博看看,这些律师都是些什么人。辩护律师在庭审现场发微博,大肆在公众中宣扬自己的观点。意图宣传造势集合公众压力左右法官审判。干扰法庭秩序,还得意洋洋。这些人有律师执业执照么。要是微博上还有一帮sb还对这些行为帮腔抬轿,那中国法制还真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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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这篇文章后面回复什么律师无权的。庭审现场法官驱逐律师有什么错的,这是法官的决定。在美国别说驱逐你了,以后法官对你的印象不好,使你输官司也没话说。还有被法官驱逐后装死,让十几个武警抬的。这些律师还有什么职业声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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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别让这些害群之马把律师行业给毁了。辩护律师发微博网络造势,还在庭审现场。如果这事在美国,简直就是零容忍。律师的职业素质低到一定程度,还自称良心。国内真是太自由了,法律也太宽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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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2

司法不公、行政腐败已是晚期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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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律师无权,何为强权?反而是法院仗势逐人。法理越辩越明。法制才能维护正义,强权代替法制只能人人自危。颠倒黑白,是非不分无异于助纣为虐。

2012-02-05

身为律师,不在证据案件上下功夫,却多次利用法律程序等干扰正常审理,有点不耻。 我也认为是“小”法院,对于不畏强权的人来说,很形象贴切,也很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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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我国对于律师的约束有待加强,对于那些危害社会的势力,无需审判,直接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