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吃大喝,违纪违法?
责任编辑:蔡军剑
公务员收入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加薪也是一个让决策机关两难的问题。只要公务员一涨工资,物价也水涨船高,将小幅加薪带来的“收益”基本抵消。更重要的是会引发“人民群众”的奋力声讨,更将所在地区或行业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但低收入确实影响了大家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虽然高收入也未必对应着“高热情”。因此许多单位想法设法将职工福利,包括伙食尽量搞得好一些。在我看来,只要别过于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现阶段的生活水平”,确实也无可厚非。
但除此之外,大吃大喝就让人民群众不那么满意了。一般来说,主要名目如下:逢年过节,宴请上级单位,本单位本部门以过节的名义聚餐;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巡查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工作完毕后的宴请是规定动作;兄弟单位以调研考察的名义来本地旅游,也少不了招待一番。当然,礼尚往来,以后也会抽机会到对方那里;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会议或培训,往往也会安排一两次聚餐(称为桌餐);就某事项,需要有关部门“支持”,如增加编制,申请经费等,更需要宴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另外,人员调动、升迁、退休,找个名目开展调研都会成为公款吃喝的“由头”。有吃的,就得有陪的,很多领导一月难得回家吃一次饭的说法绝不夸张。
宴请或聚餐的标准根据所请人员的“层次”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十人左右一顿饭下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七八千元。每个单位都有相对固定的“定点餐厅”,有些大一些的单位都有自己的内部餐厅,其档次也都具备相当水平。至于走账的方式五花八门,不一而足,一般都有专门的招待费用,或是列在其他如调研、会议、培训的名目下,形式上都很“正规”,很少听说有因为这方面操作不当而违纪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