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
12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自2012年1月1日起,目录规定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6项公务支出项目均使用公务卡结算。
2011年12月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下文简称《强制结算目录》),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新京报》报道,此次列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等16个项目。所谓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作为公务业务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公务卡操作可以概况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
2007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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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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