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20111201)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校车“特权”,请别忘记边远山区
回应“请给孩子们‘橘黄色特权’”
2011年11月24日《南方周末》橘黄色特权
我曾从成都骑自行车去拉萨,在公路上遇到很多上学的孩子,他们需要徒步四五个小时,往返于家里和学校之间。
最近在云南德钦县,从雨崩村徒步到尼农村,我也见到几个从尼农村到雨崩村上学的孩子,两村之间只靠一条人马驿道通行,有一段路还是行走在水渠边与悬崖峭壁之间,塌方不断。虽有父母护送,仍让人胆战心惊。
当讨论如何建立“橘黄色特权”时,也请关注边远地区的孩子,他们何时有一条安全的上学路?
广东江门❘邓志贤❘自由职业者
让法院院长、检察长都当常委
回应“司法独立审判应从优化政法委结构入手”
2011年11月24日《南方周末》评论
法院院长进常委会,兼任政法委书记,为何引起好评?这是因为法院院长作为法律裁判者进入了党的权力核心,体现出党内对司法权的重视。在党委常委会中,行政首长和常务副职基本都是常委,但法院院长、检察长却往往不是。将法院院长吸收为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使法院的地位有所提高,司法公正多了一点可能。如果检察长能进常委会,让检察院地位进一步提高,可能法律监督权会更有效的实施。让违纪的归纪委,犯罪的归检察……实现政府、法院、检察院地位的真正平等。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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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