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第一次,这是最后一次:“系统内”的司法考试

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士透露,2011年11月底举行的“小司考”将可能是最后一次,是为了配合2012年将要进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徐丽

单独组织考试从形式上突破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既不规范,也无法彻底解决法检人才断层问题。

十年国家司法考试已选拔四十多万合格的法律人才,应当畅通进入法检机关渠道,选好人也用好人。

国家司法考试近日公布成绩,2011年11月底,另一场被称作“小司考”的“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在国内28个省份举行。

按照官方说法,“小司考”政策旨在“进一步缓解西部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职业资格问题”;自2008年起在西部三省份试点,今年扩大至全国近一半县域。

法学界人士认为,单独考试影响司法考试的统一性,要解决西部人才断层问题,可以在现行框架内通过制度调整来解决。

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士透露,此次“小司考”将可能是最后一次,是为了配合2012年将要进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因难度之大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这从职业入口保证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水准,促进司法职业化。 (陈仕川/图)

特殊的考试

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2011年“小司考”覆盖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京津沪和港澳台除外)的1411个县,约占全国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的一半。

上述地域内,2007年底前进入法院、检察院、行政公证处以及国资律师事务所,从事司法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行政编制),均可参加此次单独组织的司法考试。

各地步调一致,西部的四川、重庆、云南,中部的湖南、湖北、江西,东部的福建、浙江、江苏等多地法律界人士均证实,11月26和27日,当地组织了在职人员参加考试。

接近司法部的人士透露,组织此次考试的所有准备会议,均在司法部内召开。11月初,东南沿海某省一位基层法院书记员接到通知去开会,让他们准备二十多天后到省城参加“司法考试”。

“没指定考试范围。”上述考生说。他所在的法院,共有8个人参加此次考试:三十岁上下的年轻人只有3个,其余均在四十岁以上,他们的最高学历为当地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学专科文凭。

仅有一人多年来坚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执著地考,但一直过不了”,其他人则根本不报名,“知道一定考不过&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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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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