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收险种拟扩为五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1月15日发布通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社会保险费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第三条)。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1月15日发布通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现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社会保险费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第三条)。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以下为通知全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现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1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三)传真:010—84233796
(四)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及其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规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