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燃油附加费调整设5日期限

南航发布通告,自11月5日起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国内航段800公里(含)以下70元,800公里以上130元。同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的5日内实行燃油附加费的调整。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知,自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通知明确规定了“5日”期限。10月31日,南方航空在其官网发布通知称,自11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按70元征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30元。

《新京报》报道,多家航空公司10月31日已收到通知,自11月1日零时起,国内航空公司从中航油采购航油的综合成本从10月份的7503元/吨下调至72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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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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