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里程碑式”破局
草根NGO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云南曲靖首次立案,困局终破,但依然步履维艰。
责任编辑:何海宁 实习生 沈念祖 赵振江
律师遭围抢,临时改原告,云南铬渣案终立案
草根NGO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云南曲靖首次立案,困局终破,但依然步履维艰
生吃臭虫来缓解病痛的王建有,因患肺于近日去世。他所在的云南省陆良县兴隆村被称为“癌症村”。他决不会想到,在他身后,将会有一场特殊诉讼,原告既不是因癌症失去亲人的村民,也不是被铬渣毒死牛羊的邻里,更不是以南盘江、珠江为饮水源的沿江居民,而是和污染企业“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重庆绿联”)。
被告就是因铬渣污染而被媒体持续曝光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和其关联企业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这起诉讼于2011年10月19日在云南曲靖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司法界、公益界人士认为,这是草根NGO第一次获得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因为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必须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该规定,曾使很多环境公益诉讼案被拒于法院门外。
虽我国非属判例法国家,但曲靖中院的举动无疑对全国具有相当的示范效应。更令各界振奋的是,2011年10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赋予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草根环保组织发起的公益诉讼已不只见于漫画了。 (邝野漫画 CFP/图)
公益诉讼,风起云涌
早在2011年8月份,当武汉律师曾祥斌看到媒体曝光“陆良化工”铬渣污染事件时,就想到用环境公益诉讼的手段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环境公益诉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上官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