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规发票仅奖5元 告税务局二审胜诉

广州中院认为,“如此奖励无法起到鼓励举报的积极示范作用”。不过, 这起出自广州市花都区地税局的5元举报奖励并不是最少的,河南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曾给一举报者1元奖金。

广州市民林荣达向地税局举报,客运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仅获5元奖励。这个奖励甚至不够他为举报而付出的交通费用,他遂将地税局告上了法庭。在一审败诉后,据《羊城晚报》10月18日报道,广州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 要求花都区地税局撤销已作出的奖励决定,并在60 日内重新作出奖励,并认为“如此奖励无法起到鼓励举报的积极示范作用”

类似的事情在河南洛阳也曾发生过。据《东方今报》早前报道,因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洛阳市民任乐亮冒着高温往返多次向税务局举报,最终获举报奖1元。任乐亮认为受到侮辱,遂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却被判败诉,50元诉讼费由任乐亮承担。

“究竟是在鼓励举报人还是在打击举报人”

《羊城晚报》6月18日的报道称,2010 年9月, 林荣达乘坐花都汽车客运站的汽车去廉江时, 发现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于是向地税部门举报。之后,花都区地税局给汽车站开出了500 元的罚单,并给林荣达出具了名为“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 及举报领奖通知书。

而接到举报领奖通知书的林荣达傻眼了:举报奖金竟然只有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你的举报贡献,我们决定发放举报奖金5元。请持通知和本人身份证来我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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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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