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法院改革”代替“司法改革” 原创 2008-04-04 由最高法院主导司法改革,会给一般人造成错觉,仿佛法院改革就是司法改革,法院改革的成败就是司法改革的成败。这些错觉若不能及时澄清,又会产生诸多不利后果。 俞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司法改革,其本质是政治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其本质就是政治体制改革。要搞好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有符合逻辑的政治理论体系,有点可惜,这样的理论体系可能还没有提出。既然如此,简单的说“法院改革”不能代替“司法改革”并没有错,但基本上也没有任何新意!只能说,肖院长的改良已经是做到非常棒了! 周志国,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020-83338555,13728046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