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法应增加政策环评
环评法要修改,一是政策环评的内容要开拓,二是规划环评能否成为一项行政许可。三是能不能改变‘国家批微观、地方批宏观’的倒置局面。
责任编辑:何海宁 汪韬 实习生 胡清
“几个朋友私下开玩笑说,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还需要你们去环评?”
“环评法要修改,一是政策环评的内容要开拓,二是规划环评能否成为一项行政许可。三是能不能改变‘国家批微观、地方批宏观’的倒置局面。”
2003年的9月1日,十年磨一法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正式实施,原本只能“被统一思想”的环保部门,终于有了向盲目发展说“不”和事先预防环境损害的利器。
随后,怒江水电13级开发规划、圆明园防渗漏工程、厦门PX以及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等项目,以环评法为依据,形成了日渐清醒的公众参与。但环评法在违法成本、补办程序、公众参与度等方面仍存在短板,面对大项目、政绩工程,仍有力不从心之处,因而也有人说是“打苍蝇多,打老虎少”,难脱走过场之嫌。
八年之后,面对修法的呼声,环评法的主要发起者、亲历者,环保部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讲述了当年环评法由政策环评妥协为规划环评背后的无奈。“如果环评法修订,要开拓政策环评内容,建议规划环评成为一项行政许可”。
牟广丰
南方周末:环评法实施8年来,质疑不断、修改呼声不断,怎么看待环评法?
牟广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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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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