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倒黄白】法官难断房务事

最高法院对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新解释,真能使女性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张雪歌

最高法院对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新解释,真能使女性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改变了之前的某些解释。其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又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所买的房子,即使婚后双方还贷,只要房产仍然登记在首付者名下,离婚时若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登记方应对参与还贷的另一方适当补偿)。

消息传来,不少网友和时评人高兴地说:从今之后,房子归房子,爱情归爱情。他们认为“解释(三)”会改变女性择偶意向,会使女性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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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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